殺人犯伏法能不能喝止更多殺人案件我不知道
但是啊
我發現
如果精障者被鑑定成無行為能力 亂殺人然後被判無罪之後
過一陣子好像就很少有這種鑑定成無行為能力
之前有個殺警的 還有個殺媽的
然後公視有話好說就找了個精神科的主任來
主任醫生就抱怨啊
那些法官都要他們醫生背鍋 精神醫學根本沒辦法給那些學法律的
他們要的「法律上的精神鑑定」
所以好像後來啊
就很少這種殺人還被鑑定成無行為能力的事了
這鍋我不背啊~
※ 引述《Townshend (Pete)》之銘言:
: 鄭捷在捷運砍人伏法
: 過了這麼多年再也沒有出現捷運無差別殺人案件
: 推測可能有某些人本來認為在捷運隨機殺幾個路人不會判死
: 看到鄭捷的下場就嚇到收手不敢犯案
: 鄭捷伏法是否證明死刑還是具有嚇阻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