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台灣第一特務」淪共諜 軍情局4退役將校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21-02-21 08:58:11
昨天有看到電視新聞
版上的法師出來一下好嗎
內文寫的
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
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
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
這判決不是很矛盾嗎???
昨天才看到節目在報導薛球
當時也是認為無羈押必要
幹結果就逃了
這種法官到底在想些什麼????
還有慶富案是不是也跑了 也交保了???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21-02-21 09:02:00
羈押是不是有消費額度啊?羈押太多會怎麼樣嗎
作者: heavensun   2021-02-21 09:03:00
10年 不押 一定逃的
作者: lolic (lolic)   2021-02-21 09:04:00
按照邱太三的邏輯 就是不會跑才不羈押啊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1-02-21 09:08:00
刑訴法101規範是符合羈押原因 「得」羈押法官仍可以判斷有無羈押必要 並非犯重刑就必定羈押
作者: masonlien (Sariel)   2021-02-21 09:09:00
我們韓總會幫忙這種弱勢同胞的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1-02-21 09:10:00
可以在法官裁定交保金額看出態度端倪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21-02-21 09:11:00
當然是.....嘿嘿.....
作者: utf84067 (沙囂)   2021-02-21 09:17:00
間諜逃亡率100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1-02-21 09:18:00
羈押三要件 犯罪嫌疑 羈押原因 羈押必要 有羈押原因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21-02-21 09:18:00
要件就是要全部符合阿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21-02-21 09:18:00
就是都打點好的意思,有背景當共諜沒事。沒背景被騷擾Po文判洩密7年,這就是司法。
作者: azureroki (Roki)   2021-02-21 09:19:00
有肺炎幫忙擋著大家不敢逃辣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20:00
如果你真是要討論法律 那這裡沒有矛盾 重大是指犯罪(有罪)嫌疑重大 跟逃亡是兩個部分 而有沒有羈押必要 又與前兩個部分 是分開來看 有沒有羈押必要是看有沒有其他替代避免他逃亡的適當方法 通常是押保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09:21:00
罪刑重大、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21:00
證金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21-02-21 09:21:00
法條本來就是隨人家解釋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22:00
也就是說 這裡法官認為 有羈押的要件但沒有羈押的
作者: charliet (Rayyyyyy)   2021-02-21 09:22:00
你都有定見了 要別人解釋三小?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1-02-21 09:22:00
我知道原po很氣 但我就是在討論法律而已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23:00
我只是解釋法律的操作給你聽 你打錯點了 你可以說有羈押必要 或是保金太少 我沒意見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2-21 09:23:00
心證懂了嗎不懂會被某些粉專酸你是___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26:00
不是 保證金是確保你擔心損失過大而不敢跑 所以裁了一個敢跑的數字 是裁輕了 不是故意裁一個價格讓你跑
作者: charliet (Rayyyyyy)   2021-02-21 09:27:00
你是不是覺得沒有唯一死刑都是輕判?
作者: p597fg (Jay)   2021-02-21 09:28:00
法官先心證後再來想辦法凹法律條文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29:00
結論是在交保的前提下 這法官是照著法學邏輯在裁的這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 金額多寡 或是根本不該交保你打錯點了有逃亡之虞 不一定有羈押必要 原因是 多數被告在押了他會痛的錢進去之後 即使他想跑也不敢跑 這時候就是有羈押事由而無羈押必要 因為有其他方式可以替代拘束人身自由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21-02-21 09:32:00
之前不是有個然後就跑了
作者: kilof (KiLoF)   2021-02-21 09:32:00
因為除了羈押還有其他保全證據的方法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33:00
本案法官原先就認為是這種型態你可以說判斷錯誤 但他理由沒有矛盾
作者: rock0077 (TNK)   2021-02-21 09:34:00
ykaul你解釋很多,但是法官說的那句話依舊是前後矛盾阿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1-02-21 09:35:00
保證金裁這麼低搞不好羈押庭法官認為這告起來也是輕罪或無罪 光看報導其實很容易被帶風向咬牙切齒 當然你認為權貴能買通法官也是有可能啦 大家觀點不同
作者: rock0077 (TNK)   2021-02-21 09:35:00
有逃亡之虞,就已經帶表著無論保證金幾個億,他還是有逃亡之虞阿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36:00
用字看清楚就發限沒有矛盾了 有羈押事由(逃亡之虞) 跟有羈押必要 是兩層次 有羈押事由但可以用押錢讓你不敢不到 就是沒有羈押必要
作者: yang57   2021-02-21 09:38:00
判到最後關了幾個月就出來了,台灣法律世界懶趴萬。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38:00
當然不是結案就好 不然羈押大家搞個三天三夜不能睡覺幹嘛哈哈
作者: rock0077 (TNK)   2021-02-21 09:38:00
有逃亡之虞就已經代表著他無論如何就是想逃亡了麻,這很容易理解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39:00
這裡還沒到執行 我也沒有再在講植行 你可以不要這麼不客氣啦 這樣怎麼解釋給你聽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1-02-21 09:40:00
樓上R大 逃亡之虞指的是有逃亡的動機 不是他一定逃
作者: charliet (Rayyyyyy)   2021-02-21 09:40:00
不用跟他解釋啦 一個只想帶風向吵司法有問題的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1-02-21 09:41:00
無能民進黨阿~~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41:00
多數被告就是這樣被控制的啊 確實如此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1-02-21 09:41:00
逃亡動機來自第三者觀察刑度很重 或有管道逃匿等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21-02-21 09:41:00
有權有勢的人會因為壓那些錢他就不想逃了?為什麼會覺得壓那一點錢就可以代替拘束人身自由?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42:00
法官 檢察官 專案偵查隊 書記官律師 都沒有睡...所以我說如果你是鞭裁的金額過低或是不該交保 我就不會回你了也是 但我覺得你這樣講不太公允 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 沒有誰該被累死文字可能太像了啦 讓你誤判了 其實文字不一樣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1-02-21 09:48:00
文字不矛盾 完全沒有矛盾 Y大講3個層次講得很清楚
作者: Sinkirou (Sinkirou)   2021-02-21 09:49:00
台灣法官在想啥一直沒人知道
作者: iamstrapless (Sprache!Q)   2021-02-21 09:50:00
這個邏輯應該是 有逃亡之虞 所以導致需要防止逃亡防逃方法有幾種 一羈押 二押會肉痛的保證金 但是方法二金額屬於法官推測 法官覺得夠了所以可以用二不用一 無羈押必要 人跑了的話事後諸葛就是金額太小不同法官不同見解 超級正常 法官又不是複製人
作者: v32767 (..)   2021-02-21 09:52:00
我也認為y大解釋的滿清楚的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09:52:00
我講睡不睡是你說法官只想結案就好 但其實不是這樣
作者: iamstrapless (Sprache!Q)   2021-02-21 09:52:00
當然可以討論個案金額是否低估
作者: Slowbro (呆河馬)   2021-02-21 09:52:00
好可憐
作者: unsocial (無力感)   2021-02-21 09:54:00
覺得逃不出台灣 所以不羈押啊 很難懂嗎
作者: st964040 (鞥昂恩而)   2021-02-21 09:55:00
作者: a050214 (zhizhi)   2021-02-21 09:55:00
沒唸書又愛吵,你可以說制度規定不合理,但人家都跟你解釋目前規定為什麼是這樣操作了還瘋狂跳針
作者: yoyoleader (府城熟哥)   2021-02-21 09:55:00
Y大真有耐心,跟一個跳針仔解釋這麼多...辛苦了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21-02-21 09:56:00
你好歡喔 都跟你解釋這麼久了還聽不懂喔
作者: dan1196   2021-02-21 09:57:00
哈囉原po 根本不是來聽人解釋的吧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1-02-21 09:57:00
法官的見解不就是有可能會逃但沒有一定要他逃不了(羈押)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21-02-21 09:57:00
自己有定見就不用再問了啦 爭三小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21-02-21 09:57:00
不是元PO聽不懂 而是這規則從根本就很不合邏輯
作者: dan1196   2021-02-21 09:58:00
有羈押原因 沒有羈押必要 很難懂嗎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21-02-21 09:58:00
規則上就是"你有本事跑就不用坐牢" 世界一直是不公平的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09:58:00
在有其他替代手段的時候 有逃亡之虞政府就可以押人很可怕耶羈押程序是在你判刑定讞之前 無罪推定原則 表示你
作者: a050214 (zhizhi)   2021-02-21 09:59:00
484以為總算讓你抓到恐龍法官了卻被打臉下不了台?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09:59:00
在法律上是無罪的 為了確保你能配合走完訴訟程序才行使羈押因此羈押的前提是你還是"無罪"的時候當你還無罪 只有要逃亡之虞 政府就可以拘束你的人身自由 不符比例原則
作者: owllie (owl)   2021-02-21 10:00:00
你這個法盲根本是來引戰的吧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1-02-21 10:00:00
當法官覺得他應該會逃就會羈押,程度有差,但也是個人判斷
作者: Mydadisgay (臨終)   2021-02-21 10:01:00
最近好久沒看到你的足球分析了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04:00
這個問題你要換個角度想如果無罪憑甚麼國家可以抓你?你是國家養的家畜國家說抓就抓嗎?你是人不是畜生 在無罪的情況國家根本不應該抓你所以羈押已經是為了保護重大公益而"破例"在無罪時拘束你的人身自由了那當然審查要很嚴謹
作者: space20021 (Jody)   2021-02-21 10:06:00
高調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07:00
無罪不想開庭的人多的喔 例如有可能他的生涯規劃就是要在國外生活 或 他商務真的太忙 也可能他是輪班星人 開庭日不想向老闆請假 多的是 但其實跟你今天
作者: jamescle23 (國北喇叭詹)   2021-02-21 10:07:00
推Y大耐心解釋,阿原Po從頭到尾不聽講話又不客氣,不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08:00
討論的議題沒啥關聯
作者: jamescle23 (國北喇叭詹)   2021-02-21 10:08:00
懂問是問甚麼?
作者: henrydai (none)   2021-02-21 10:08:00
要讓他逃吧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09:00
但是 想跑就是沒罪幹嘛跑的想法蠻危險的 就跟店員要
作者: jacktsaur (jack)   2021-02-21 10:09:00
這和司法改革無關,請不要扯上民進黨
作者: sky52882 (Endless)   2021-02-21 10:09:00
台灣法官 你在期待什麼?
作者: byabya (天天廢文醫生遠離)   2021-02-21 10:09:00
沒讀書人家也教你了,一直跳針真可憐
作者: tottoko0908   2021-02-21 10:10:00
人家跟你解釋那麼清楚你還一直吵= =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10:00
抱歉 前面的想跑就是 是贅詞請忽視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0:10:00
Y大已經解釋的淺顯易懂了壓 辛苦了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11:00
大家都講得很清楚 原PO怎看不懂O_O在裁判確定前就是無罪,是謂無罪推定。強制處分的兩大目的,保全被告、保全證據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12:00
你點好散喔 很難回哈哈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12:00
你不能把,裁判確定的有罪無罪判決扯到羈押要件來,層次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12:00
而審查很嚴謹的狀況下 就需要由檢方證明「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才能行使羈押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13:00
不同,你要討論就是討論羈押要件。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13:00
回到你一開始的問題 有逃亡之虞跟「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是兩件事亦即如果有逃亡之虞 但有其他手段例如保證金 可以進行剩下的訴訟程序那就不應該羈押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14:00
你層次要先分清楚R 兄day,法治國的法律是限制政府
作者: jamescle23 (國北喇叭詹)   2021-02-21 10:14:00
不要一直預設立場其實就看的懂了多少人直接預設立場不接受別人解釋當然不懂
作者: matchkiwi (金黃色奇異果)   2021-02-21 10:15:00
大家還真有耐心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21-02-21 10:15:00
保證金(x) 給司法機構疏通關係用的打點費(o)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0:16:00
現在知道為何板上會對法律人獵巫了XDDDD
作者: starfoxz   2021-02-21 10:16:00
教你還不聽?
作者: swilly0906 (史威利哥哥)   2021-02-21 10:16:00
我覺得原PO要想一下 當大家都說是您需要檢討時 您可能要再重新反思一下 即使您真的認為自己的觀點是正確
作者: aloma (Aloma)   2021-02-21 10:16:00
都有人好好介紹還這種態度 不合理是制度不合理 要求立委一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16:00
保全被告分兩個層次:1 羈押事由(逃亡、勾串、重罪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17:00
原po你完整把我的論述看完首先告訴你羈押為什麼要嚴謹 再來羈押的要件有逃亡之虞+達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執行 且要有檢方證明即使有逃亡之虞但未證明顯難追訴+有其他替代手段的情形依羈押需要嚴謹的原因及要件 就不應該羈押
作者: blue500 (佛跳牆)   2021-02-21 10:18:00
看看四樓專業又不失公平的評論我就安心了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18:00
而為什麼要有 有羈押事由但沒必要 是因為預設了 有一種人 他可能會想逃 但你叫他押保證金 你就不敢跑
作者: OhHIyoPaNg (吉吉)   2021-02-21 10:18:00
因為他是雙面諜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19:00
這種人明明就可以用錢控制他幹嘛關起來呢 所以給他交保 就是本案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19:00
其實我覺得你糾結的是訴訟法立法面的問題。為甚麼羈押的認定要如此嚴苛,這種人都可以放出來。基本上就是保障人權+比例原則+白色恐怖(歷史事件)下去想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21-02-21 10:20:00
原PO只搞錯一件事 既然法律是有權有勢的人訂的那怎麼可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20:00
今天這個老特務在國安體系盯的情況下還能跑掉,有可能嗎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21:00
因為他目前還是無罪的呀 所以這麼嚴苛 前面先進解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21:00
這邊就是心證的部分阿,我看他很老他跑不掉我就讓他保釋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21-02-21 10:21:00
能訂出他們自己也沒辦法鑽漏洞的東西?這世界不會有公平的一天的 早早認清這現實吧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22:00
事情沒有絕對,你不能為了這個絕對就做到絕對阿
作者: mozo (mozo)   2021-02-21 10:22:00
支那幫你打點好了阿 綠共反中不反$啦
作者: ccekw807 (奶子林)   2021-02-21 10:22:00
4樓已講答案...是誰有問題
作者: abc55643 (abc55643)   2021-02-21 10:23:00
該判死刑的給跑了,有錢就是萬能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24:00
我覺得你懂了耶 所以我說這個就是法官是否誤裁的問題 這又涉及檢辯的攻防能力 有點無從辯護
作者: faloca (@)0(@)   2021-02-21 10:24:00
重點在你一開始就不相信法官判斷原則 打從心底認為它是不公正的 就你提到的心證
作者: jfpsc221 (它它)   2021-02-21 10:24:00
某y講得很好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24:00
然後你要去查棄保潛逃的數據去比,可能比較好接受啦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0:25:00
複習刑訴囉 幾個推文講得滿好的
作者: stvc (stvc)   2021-02-21 10:26:00
法律就是任人解釋,法官553沒事
作者: jamescle23 (國北喇叭詹)   2021-02-21 10:27:00
你自己都打出來別人的解釋了就代表你自己也了解了但就是因為已經預設立場才一直不接受吧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27:00
你後來指摘的這句話也沒有問題唷 犯罪嫌疑重大 跟確實有罪 還是有程度上的差異的 這個差異是有法律上意義的 不是字很像就可以忽略的喔
作者: skullno2 (頭骨二號)   2021-02-21 10:28:00
有逃亡之虞 就已經經是心證了拉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0:30:00
嫌疑重大 不代表有罪喔!不能這樣認定
作者: sam812 (Leslie)   2021-02-21 10:31:00
會不會是計中計 已經又被台灣的吸收 到時候逃跑過去繼續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32:00
無罪推定原則是在解釋羈押的嚴謹...我打了好幾次了為什麼不去理解一下......
作者: Breeze0805 (Breeze)   2021-02-21 10:32:00
台灣司法真D低能 不是我們這些理組能懂的啦
作者: lee85313xd (lee85313xd)   2021-02-21 10:34:00
人家前面在跟你解釋 也好聲好氣 一句都不聽一直罵 那你po這篇意義是?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34:00
要怎麼說呢 跟各位報告 在法官裁是否羈押時 他手上的資料其實是不完全的 有時候警方根本還沒查完 就先收網 而且有些情況檢察官會不提出對他不利的資料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34:00
你說的心證 跟無罪推定根本是兩件事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35:00
所以這時候片面加殘缺的資料 縱使心證被告一臉歹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35:00
你扯在一起做撒尿牛丸我提無罪推定是在回答你文章的問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21-02-21 10:35:00
你不能單看一句有逃亡之虞就認定有羈押必要 有可能檢方證據根本不足以羈押 否則只要是起訴罪名五年以上 每個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36:00
保證金最後可以還 被關了要怎麼還你被關的人身自由?
作者: Muratlo (宗藝)   2021-02-21 10:36:00
ㄟ 已經有人在解釋了啊…原po有點耐心啦
作者: lee85313xd (lee85313xd)   2021-02-21 10:36:00
推文我看不用回那麼多 說個 對 法官智障 判錯了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36:00
我懷疑你有罪要羈押你 因為你還沒有罪只是有相關證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0:37:00
限制人身自由是較嚴厲的手段 不一定都會限制人身自由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37:00
其實現在原PO就是覺得,共諜很可惡不該有人權保障。
作者: charliet (Rayyyyyy)   2021-02-21 10:38:00
跳針仔還在跳哦?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38:00
法官怎摸可以判他裁定交保,大概是這樣。立法論上,為了保障人權/與保全證據、被告的權衡。實務上:交由法官裁量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39:00
舉例來說 一般刑案一審審理期間算一年半好了 一年半
作者: yangevan79 (麥香綠茶)   2021-02-21 10:39:00
唉 法律也是文組,文組就是不論邏輯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40:00
我很盡量的淺顯易懂惹,你真的不考慮換個思維嗎。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0:41:00
樓上Y大跟S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阿...><
作者: rrrz (RRRz-銘)   2021-02-21 10:41:00
笑死 這篇根本事後諸葛 未審先判 以後有嫌疑都先關是吧 下次就換你了啦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41:00
題外話 法律系都被噴沒邏輯 但在討論有邏輯的條文解釋時 就會被說文字遊戲 蠻難的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42:00
對呀 為了保證訴訟程序可以進行所以要有證據保全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42:00
而且你要知道,這個人已經先被羈押四個月惹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1-02-21 10:42:00
那就是法官寫不清楚啊 怎麼沒把不羈押原因寫上去?
作者: rrrz (RRRz-銘)   2021-02-21 10:43:00
網路嘴砲仔啦 也只能在網路上講講別人都玩文字遊戲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21-02-21 10:43:00
查了一下薛球棄保的例子是很誇張 不過檢院雙方都有問題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43:00
是可以延長,但是就看必要性,法官就裁沒必要了。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43:00
台灣是叫被告喔 中國才是叫被告人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1-02-21 10:44:00
裁定沒必要最好法官連坐 跑了就關法官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0:44:00
法院判你有罪以前 羈押就把你關起來 這是很嚴重的侵害人身自由 所以需要嚴格的審查 以及替代措施 像具保責付那些
作者: sy4826951 (星空孤影)   2021-02-21 10:45:00
民禁黨需要芒果幹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45:00
他前面四個月被雞鴨也是你所謂的心證裁定的我就跟你講強制處分的目的在於保全證據/被告阿 - -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46:00
國家設立訴訟制度 當然也要確保訴訟程序可以進行不然大家都擺爛不去訴訟法院空轉 人民的納稅錢一直燒
作者: jamescle23 (國北喇叭詹)   2021-02-21 10:46:00
yang說法律沒邏輯?前面大家講那麼多沒看到嗎?文組社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0:47:00
具保責付可以達到羈押的目的 那就沒必要把人家關起來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47:00
然而為了保全證據/被告就可以恣意擴權?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21-02-21 10:47:00
拜託原po稍微冷靜下來看看人家怎麼回應你吧 都好聲好氣的 沒人罵法盲這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48:00
因為不要給行政機關過於擴權,所以就交給中立第三方裁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48:00
我覺得你不要一直亂跳點啦 會讓人誤以為你沒有討論
作者: tottoko0908   2021-02-21 10:48:00
看回應你還是不懂羈押的目的吧= =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49:00
阿你現在的問題其實只是,你不信任這個中立第三方機關可是同樣的也是你不信任的這個第三方機關雞鴨這個人4mon
作者: KnifePTT (小刀批踢踢)   2021-02-21 10:50:00
y大辛苦ㄌ,有些人不用跟他解釋了。法盲繼續當法盲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50:00
我是完全看不懂你想問啥,如果你是想要疑問重大逃亡之虞,為何會有無羈押必要那四樓Y大講得很清楚啊,層次不同。
作者: ryancij (ryan)   2021-02-21 10:51:00
針對張超然之前已經羈押以保全證據 目前所蒐獲事證已達起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51:00
你又不聽Y大的疑問又說我跳針信任問題 2....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51:00
對呀 我也覺得你先整理一下你想問啥 那邊有問題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21-02-21 10:51:00
都給你講就好啦 解釋也不聽 只是想要大家跟著你罵而已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0:52:00
你可以想成可能該蒐集的證據已經差不多了 剩下來有無羈押已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52:00
答A要件的Y大你說別跟你玩法條 答B立法論的我你說別跳針厄?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53:00
那大家不是把前面的問題都好好回答你了嗎?你好好回應跟討論了嗎?只看到你不斷丟出質疑丟出新問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54:00
然後我在講一次,強制處分的目的在於保全證據/保全被告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0:54:00
題這不是要研究答案的作法吧?
作者: twc8763 (c8763)   2021-02-21 10:54:00
有嫌疑為什麼要羈押 就是為了要保全證據跟被告啊
作者: chris529tw (NeXToNIGHT)   2021-02-21 10:54:00
Y大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在台灣專業真的被人看沒有欸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54:00
沒有 我認同s大說的 你真的是在不同的概念層次中跑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0:55:00
然後我發現是V大不是Y大(聊表歉意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0:55:00
來跑去 所以有點難回應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0:56:00
羈押只是在保全證據啦 你後面判無罪要賠人家錢 有罪要關的話要連羈押期間一起算
作者: shan820704 (Louis)   2021-02-21 10:57:00
這串好像很有耐心的幼稚園老師在教很番的小孩
作者: matchkiwi (金黃色奇異果)   2021-02-21 11:01:00
待會要是有開新篇,大概還是繼續吵同樣問題
作者: ab2u04fu4ab (KT凱)   2021-02-21 11:04:00
可以逃亡了的意思
作者: jk841102 (顥)   2021-02-21 11:04:00
我想發問一下 他這個被判10年,算五年以上重罪嗎,還是國安法不算重罪,估狗看來說要像殺人,公務員圖利什麼的才是重罪
作者: bhis (XXXS)   2021-02-21 11:05:00
那你去叫立委把法律修成只要案情重大直接羈押呀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21-02-21 11:06:00
五年以上就是指法定刑最低五年以上
作者: ab4daa (nooooooooooooooooooo)   2021-02-21 11:06:00
文組邏輯 可憐哪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1:07:00
為了發見犯罪真實 就相關證據保全把人家關起來 這是不得已的 後面的補救就是刑事補償法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08:00
我不會用活該這詞 所以檢察官警察必須戒慎恐懼 而身為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更該 謹慎判斷 也藉此回答你之前說的 法院是不可能只為了結案而亂裁羈押或不羈押 有錯誤該罵 但他們不會枉法裁判 至少新一輩我所
作者: vipgk2002   2021-02-21 11:09:00
法官也是人 私下怎樣誰知道 也許就是給他機會跑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09:00
接觸到的年輕司法人員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21-02-21 11:09:00
當大家都懂了 就原PO不懂 那到底是誰的問題? 笑了
作者: bhis (XXXS)   2021-02-21 11:09:00
你要的不就這樣而已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09:00
逃亡之虞只是羈押的其中一種原因而已
作者: dbalruke (楓痕劍魂)   2021-02-21 11:12:00
推ya大,邏輯不好不要出來丟臉了,會被五毛笑QQ
作者: st964040 (鞥昂恩而)   2021-02-21 11:13:00
-_-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14:00
保全證據<------->保障人權這兩個東西在拉扯,講這麼多你怎還是聽鋪懂O_O權衡就是交給中立裁判,詳情請見法國大革命。無罪推定(阿只是有嫌疑而已 為什麼要羈押或交保->...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21-02-21 11:15:00
ya大講的很清楚了啊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16:00
無罪推定就是保障人權阿,然後無罪推定是法官應踩的立場你真的是全部都混在一起然後怪沒人講的你聽的懂 ...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16:00
你的文章重點不就是裁定理由矛盾嗎 很多人都回答了唷 會擴及其他討論 蠻多時候是你用的詞觸及到其他層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17:00
以前的羈押是PA覺得要押就押,所以後來修法給G判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17:00
次概念 所以大家負責任的跟你解釋 大家也很困擾跑題這件事呀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17:00
押不押 不代表絕對有無罪 無罪推定不代表不能押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18:00
符合法定要件就可以押阿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21-02-21 11:18:00
你就不懂台灣司法阿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18:00
你覺得那兩句話矛盾,其實是。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19:00
問:某甲有逃亡之虞,是否有羈押必要?答:沒有
作者: gin10791 (小意)   2021-02-21 11:19:00
意思就是雖然你應該要羈押 但是我法官最屌說不用就不用
作者: chingyiwu (神之翼)   2021-02-21 11:19:00
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所以不能因為罪行重大又有逃亡之虞就羈押。不過說真的,法律上再怎麼解釋,也只是要隱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21-02-21 11:20:00
原po是認為有逃亡之虞就一定要羈押吧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1:20:00
既然你問題只有那個羈押裁定 那你應該很明瞭了啊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20:00
你要把那句話拆成問句跟答句,只是寫的時候就是併在一起
作者: r0ck123 (r0ck)   2021-02-21 11:21:00
完美示範何謂法盲 還是很歡的那種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21:00
既然是羈押裁判,一定是有人提出要求嘛。PA今天提出他有逃亡之虞,所以應該羈押。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1:21:00
原po你想一下 有可能會逃是不是說只能用羈押的手段?如果不是->可以交保解決那是不是有逃亡之虞而無羈押之必要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22:00
有其他的方法可限制之,阿你說法官為啥會這樣想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22:00
原po肯定是天才,完全不懂的東西經過推文解釋可以這麼快了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23:00
樓上他根本沒認真看推文解釋,心有定見不聽勸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23:00
我就跟你說了統計上有型一型二錯誤阿,錯殺還是錯放的選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23:00
防止逃亡有很多手段 不一定要用押的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24:00
擇,然後錯放又有其他行政力可以介入(禁止出入境)
作者: s900527 (水)   2021-02-21 11:24:00
推文就一堆法匠在亂扯~~每個都以為自己法官XD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24:00
羈押是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要慎重為之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21-02-21 11:24:00
我覺得不是原po不看推文 而是他心中認定的法律是完全沒有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21-02-21 11:24:00
安安?幾歲?是學店生嗎?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1:24:00
y大17樓的回答有回答到你一開始的問題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25:00
我們留心一下說話方式啦
作者: r0ck123 (r0ck)   2021-02-21 11:26:00
笑死 好像那個開到對向覺得大家都逆向的三寶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26:00
你現在糾結的答案就是前面二十樓解釋的然後你糾結的方向就是我在跟你說的東西,你又說不是
作者: s900527 (水)   2021-02-21 11:26:00
看這篇推文一堆自以為的法律人就知道台灣法律到底多爛了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21-02-21 11:27:00
先問原po是不是法律系?不是的話別講那麼多了,法律系很會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27:00
3.被告給小之前還是要經歷過一次羈押庭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28:00
法官先看檢察官給的初步證據才決定要不要羈押 -.-算惹,你沒救了。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29:00
為什麼羈押會提到這些東西 因為羈押就是眾多保全方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1:29:00
XDD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1:29:00
411樓 一堆人好聲好氣的溝通被你說自以為是
作者: yang0083   2021-02-21 11:30:00
我們調查局故意放出去釣魚 你們不要吵到那麼高調
作者: r0ck123 (r0ck)   2021-02-21 11:30:00
原po不是法律系也很會辯啊 我看法律系的都很好聲好氣跟他解釋欸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30:00
光有逃亡之虞不足夠判定有羈押必要這樣很難懂?前面大大就
作者: bio2133 (琤)   2021-02-21 11:31:00
原來看怪怪的,謝謝y大解釋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31:00
解釋過了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1:31:00
可能推文太多原po沒看到你看一下373樓我的推文 和17樓y大講的
作者: maipien5487 (麥片麥片)   2021-02-21 11:31:00
法盲又在跳針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31:00
那不然 你整理一下到目前你尚存的疑問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1:32:00
y大從17樓回你到現在 但是一開始就針對你的問題回答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32:00
我盡力看看能不能解釋
作者: m4su6747 (芋泥。)   2021-02-21 11:32:00
根本沒打算聽,不用多費唇舌了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33:00
嗯.......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34:00
真的是不可教化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34:00
推 vilevirgin: 刑訴法101:符合羈押原因 「得」羈押
作者: bio2133 (琤)   2021-02-21 11:34:00
原po說大家文不對題,那你到底要表達什麼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21-02-21 11:34:00
法官放人又不用負責 當然都放來維護他保障人權的形像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21-02-21 11:34:00
法律系的專長其實是好聲好氣的辯論...XD,因為法條他們覺得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34:00
前面階段押不押 與後階段是否仍需要押 是兩回事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21-02-21 11:34:00
所以原po就是堅持有逃亡之虞=一定要羈押 然後別人解釋又不聽 結案
作者: Qoogotozoo (動物園驚魂)   2021-02-21 11:34:00
我非法律系,我覺得邏輯是有逃亡之虞的處置->a. 羈押b. 交保證金。然後法官選b,然後就跑了 所以應該檢討為何保證金沒有多到足夠防止逃亡。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35:00
所以前階段 有羈押必要 後階段發展情況不需要了
作者: currykukuo (調皮小航)   2021-02-21 11:35:00
令人鼻酸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35:00
然後,他也被押了四個月了... 超然兄心裏苦但超然兄不說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21-02-21 11:35:00
樓上Q大說的就是一開始有另一個人說如果原po是罵金額太少
作者: end81235 (21)   2021-02-21 11:35:00
我猜一下,原po可能覺得逃亡之虞是判斷被告「會」逃亡
作者: jkreg (葛頓哥)   2021-02-21 11:36:00
這樣才有機會逃亡啊,反正法官從來不用負責,那是犯罪嫌疑
作者: lmf770410 (凱文)   2021-02-21 11:36:00
一定有鬼
作者: end81235 (21)   2021-02-21 11:36:00
可是逃亡之虞應該是判斷「能」逃亡吧?
作者: chch2011 (chch)   2021-02-21 11:36:00
鬼島日常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1:36:00
你的問題 有逃亡之虞法官卻不押 結過果逃了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36:00
首先你要把法官說的「(犯罪嫌疑)重大A」跟「羈押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21-02-21 11:37:00
誰來教化一下他 笑死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37:00
邏輯是要羈押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只有其中一個條件符合不夠,原po認為只要有逃亡之虞就有羈押必要,其思考盲點是人權問題前面都講過了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37:00
他會覺得提人權問題是跳針 ...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38:00
Qoo 是的 好懷念有種果汁真好喝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38:00
1.犯嫌重大 2.有逃亡之虞 3.但有無羈押必要?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1:39:00
tavern大 就是y大講的然後他一路解釋到現在QQ
作者: Mues (Mu)   2021-02-21 11:39:00
會逃亡不用押 台灣司法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39:00
然後你說用法解釋你也會,所以你就是不滿立法論的層次..
作者: kabadada (dadaism)   2021-02-21 11:39:00
換個說法 我覺得他可能會跑 所以扣他30萬
作者: jojolia69 (Jolia)   2021-02-21 11:40:00
辛苦y大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40:00
用立法論的層次回你,你又覺得跳針跟離題... 厄......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40:00
因此會有 有A有B=羈押 有A無B=交保、責付、限制住居出境海
作者: kabadada (dadaism)   2021-02-21 11:40:00
比 我覺得他會跑 但不用先關 聽起來正常一些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21-02-21 11:40:00
市井小民乖乖看結果就好,吵什麼吵啊。想反政府是不是?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1:41:00
那yakultsundae大講的 你從前面數過來應該很快就好
作者: jamescle23 (國北喇叭詹)   2021-02-21 11:41:00
看y大c大s大 從10.半解釋到現在
作者: kabadada (dadaism)   2021-02-21 11:41:00
我覺得他會跑但暫時不關 光聽這樣確實很瞎XD
作者: Oxhorn   2021-02-21 11:41:00
看了一下這篇推文 真的覺得台灣人中文教育的確是要再加強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21 11:42:00
交保才會放人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43:00
你的可能認為 有逃亡「之虞」怎麼可能無羈押「必要」根本矛盾 但換成符號可能這種用詞就比較不干擾了吧 事實上 回想我們在操作時 這些用詞對應的深層概
作者: bio2133 (琤)   2021-02-21 11:43:00
前後句看似矛盾,y大也解釋其實不矛盾了,但原po就是不接受
作者: matchkiwi (金黃色奇異果)   2021-02-21 11:44:00
「要押的時候什麼要件都生的出來」這才是你想講的吧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1-02-21 11:44:00
台灣司法根本笑話吧 慶富藍綠一起裝死全放光光
作者: MFultz (天下第一控)   2021-02-21 11:44:00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44:00
ya大說的很明白啦 有逃亡之虞不一定要用押的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21-02-21 11:45:00
完蛋了,你要被歸類於法盲了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45:00
念已經類似於符號了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1-02-21 11:46:00
又再講一次 具保責付限住可以達到羈押目的 幹嘛去關別人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21-02-21 11:46:00
淺顯的解釋就是有逃亡可能性但是羈押太麻煩所以必要性不是那麼大 跑了就算了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47:00
你的公式少一截 應該是(可能逃亡)+(叫他付有拘束力的錢)+(不用押)
作者: repast (Simon)   2021-02-21 11:47:00
去念點法律補腦一下很難嗎
作者: a35715987 (uu)   2021-02-21 11:48:00
聽不進去就不要問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48:00
為什麼又射到我睡不睡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49:00
人家講睡不睡是在回應你批評只想結案的事情
作者: wate5566 (_(:3」∠)_)   2021-02-21 11:49:00
這種都$$安$$排$$好了
作者: baseballkan (棒球小剛)   2021-02-21 11:49:00
有夠吵 黑單了 現在的小孩問問題態度這麼差嗎跟我大學時在補習班解題時遇到的死屁孩一樣
作者: bio2133 (琤)   2021-02-21 11:49:00
是不是有點仇法官?還腦補逃了就算了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49:00
其實你把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丟GOOGLE就會看到打石膏怎麼跑的案例
作者: cutehale (無所謂的藍)   2021-02-21 11:50:00
跑了,法官會怎樣嗎?
作者: Qoogotozoo (動物園驚魂)   2021-02-21 11:50:00
法官基本上就是照法律判 照法律判還出問題應該找立法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50:00
我是在解釋你影射法官為了結案亂裁 我回應你要亂裁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51:00
今天這個老特務被限制住居+限制出入境。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1-02-21 11:51:00
這樣看下來你是對防逃機制有疑慮吧? 認為是法官的責任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51:00
好不提睡不睡 免得又離題了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52:00
一直去脈絡化不認真討論到底什麼心態,還是在八卦板認真就錯了?
作者: baseballkan (棒球小剛)   2021-02-21 11:52:00
跟你說這題用綜合除法 一直跳針為什麼不能用長除法那種屁孩
作者: r0ck123 (r0ck)   2021-02-21 11:53:00
他就是只想看到他想看的 一句法官該死就結束了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2-21 11:54:00
檢調是於2013年起著手蒐證,2020年10月21日搜索。他被檢調盯七年欸 XDDD這都能跑也太瞎了,法官表示。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21-02-21 11:55:00
誰來教化你一下?
作者: boss0830 (淺蔥)   2021-02-21 11:56:00
爛死 如果跑了法官要被關嗎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56:00
想逃有機會逃不表示非要抓進來才能避免他逃呀 中間還是有空間的
作者: KH21 (nihonium)   2021-02-21 11:57:00
樓上這樣法官看到人就關啊我說boss0830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1-02-21 11:57:00
那個空間就是替代方法 即交保 責付 限制住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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