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罔腰」慘了!高市衛生局查出人體試驗是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21-02-20 19:13:34
還有人說造謠沒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一),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
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我認為他這個謠言會嚴重影響醫病關係呀,而且確實影響公眾安寧了。請問他這個消息一
發出來社會是變的安寧還是不安寧了?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21-02-20 19:14:00
有黨證的話就無罪
作者: ttn851227 (beyond218)   2021-02-20 19:14:00
年輕人 犯錯可原諒
作者: tearness (塔綠班文字獄服刑中 幹)   2021-02-20 19:14:00
要看顏色 敢跟民進黨有關試看看 抄你全家
作者: kcclasaki (小賤客)   2021-02-20 19:15:00
雖然我覺得很腦殘 但正常人應該沒人相信他的話
作者: amilkamilk   2021-02-20 19:15:00
行政罰叫有罪?闖紅燈通通都有罪?
作者: kilof (KiLoF)   2021-02-20 19:15:00
這看起來像行政罰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21-02-20 19:16:00
變的很爆笑而已 一樣安寧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21-02-20 19:16:00
變性者能懷孕跟公共有什麼關係?變性者是多數?還是你就是?
作者: erspicu (.)   2021-02-20 19:16:00
多了很多笑聲 足以影響安寧?? 是這樣解釋?而且這法條頂多能罰3萬 不痛不癢的...高醫走民事控訴索賠 是最有效最快 可以討最多錢的方式
作者: alozo (坦魂)   2021-02-20 19:19:00
看來確實影響醫病關係,如果這沒罰,信他的女生會拿這個出來說子宮外孕不會有事啊,這不就天下大亂了
作者: erspicu (.)   2021-02-20 19:20:00
要先證明真的有腦殘會信她說的鬼扯蛋造成醫師困擾
作者: overno (狗不理)   2021-02-20 19:20:00
吃萊豬算人體試驗嗎
作者: erspicu (.)   2021-02-20 19:21:00
我不認同她的言論 但要制裁也得找對方式
作者: seekwindows (灰色小貓)   2021-02-20 19:21:00
有些人犯法不犯罪
作者: erspicu (.)   2021-02-20 19:22:00
拿社維法以這個案例 我覺得被打槍機率很高 而且才3萬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2021-02-20 19:23:00
礙力刪刪表示....
作者: KITAN (喘口氣)   2021-02-20 19:25:00
死人妖
作者: sbilor (Mr成)   2021-02-20 19:48:00
就是這樣台灣出生率才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1-02-20 19:58:00
https://i.imgur.com/pnlBw5V.jpg 下午有陳其邁的新聞提到要用醫療法84條開罰,不過我不曉得怎麼找處罰的前例https://i.imgur.com/3wbOTHN.jpg 這個算證據吧https://i.imgur.com/5PTkWtU.jpg 抱歉,多找幾篇後,感覺現在這件新聞就是虎爛不犯法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1-02-20 21:25:00
文盲喔。造謠,但不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有罪(違規)?你一個人認為叫公共喔,你家廁所是公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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