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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善嬿
3.完整新聞標題:
教室內性交、互傳下體照 國樂老師染指國中男生被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2/17/phpanNcSo.jpg
國樂男老師遭控涉嫌染指國中生,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資料照)
2021/02/17 13:33
〔記者王善嬿/綜合報導〕中部地區一名國樂男老師,遭控去年9月到10月間,涉嫌對指
導社團的國三男學生口交、性交,還互傳自拍生殖器照片,家長發現報警提告,檢方偵查
終結,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該名老師起訴。
起訴書提到,該名老師否認犯行,不過坦承與學生互傳自拍生殖器照;校方回應,去年10
月該師已經被解聘離職。
起訴書指出,該名老師指導國樂社團,而認識該名國中生,利用未成年學生對於性向及性
事懵懂稚嫩,沒有成熟的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在未違反學生意願下,4度在教室、道路涵
洞旁轎車內口交、指交,兩人還互傳自拍生殖器照片,學生的母親在手機看到照片,發現
兒子上網搜尋「男生不戴套會傳染愛滋病嗎」等網頁,報警追查。
起訴書指出,該名老師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嫌,且他
身為教職,對於年紀可當自己兒子的學生染指性交,對學生身心發展影響大,且犯後全盤
否認、矯飾卸責、毫無悔意,建請法官量處有期徒刑2年,並從重定執行刑,以正不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4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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