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還有人拿舊金山條約說中華民國沒臺灣主權?

作者: FMZ (fmz ￾N￾  ￾  )   2021-02-16 09:06:12
未定論有力與否的確是跟國力有關,
但是說是獨派發明的卻又太過了。
未定論最先是美國總統提出來,中華民國承認的。
至於最近有此一說「老蔣吞下去未定論換取美國保護」暫無證據但是非常合理,否則等於美國直接介入中國內戰。以下是當年的中美英同盟國聲明,值得注意的是連中華民國外交部都承認:
[舊金山和約簽訂前]
1. 十一月,中華民國以行政院公文,強行將「日本台灣國民」全部變成「中華民國國
民」,嚴重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之國際法鐵則,隔年八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
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華民國,應該等候簽訂
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已為中華民國控制,英國政
府欠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同年九月二十六日英國再度重申上述
函文內容,美國務院也在十一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表達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2. 美日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尚未簽署前的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杜魯們
總統宣佈「台灣地位未定論」,曾引起已經建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抗議,
並派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的九人代表團,赴聯合國就所謂「台灣是中國神聖不
可分割的一部份」問題,提出許多證據並辯護,同年十二月,遭到聯合國否決,自此
中國改以民族感情作訴求。
[舊金山和約簽訂後]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日本「懸空割讓」台灣,沒有指定收
受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得到台灣主權,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的
身份,得到對台灣的處分和支配權利;一九五五年二月五日,英國外相愛登在國會下
議院發表「台灣法律地位聲明書」,其內容是:「一九四五年九月,中國軍隊受盟軍
最高統帥之命接管台灣;此舉並『非領土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
蔣委員長駐於台灣,係依盟國與其所達成之一項『暫時安排』,由其作『軍事佔領』
,此項安排並不構成台灣永久成為中國領土。一九五二年和平條約日本正式放棄其對
台灣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該約並未同意使台灣主權移轉於中國,因此英國政
府認為台灣之法律主權尚未決定。」
9月14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指示美國駐華大使館,中日雙邊和約裡的措詞不應暗示
臺灣已因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的一部份,這種做法會給聯合國未來的措
施造成困難,而且這件事情不是單靠中日雙邊和約就能決定的[50]。9月17日,美國
駐華大使藍欽與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商議中日雙邊和約事項時說:「國務院並請
余明告閣下,在研擬任何方案時,貴方須注意避免使用技術上之詞句以暗示台灣已因
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份。此點因與聯合國之利益有關,不僅
適用於在多邊和約生效前締結之雙邊和約,抑且適用於以後之各項協定。」
[台北和約簽訂後]
當時負責《中日和約》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於1952年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說明
:「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
,我們也不能接受。」(資料來源: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美國專家譚慎格在「重估『一個中國』政策」一書引用1952年7月23日美國大使館給
國務院的資料)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
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53][54]
1952年6月13日,日本參議院審議《中日和約》時,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向議
員們解釋:「現在拜託各位審議的與中華民國的和平條約,並非以決定何處是中華民
國領土、誰是中華民國國民為目的而進行交涉的。在這裡面並沒有寫到領土問題以及
領土歸屬,或是何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等這樣的協調。就如先前所言,第十條的規定的
宗旨並不是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到底是誰這樣的事情……」
1954年10月18日,艾森豪在白宮與國務卿杜勒斯的談話中提到,依照對日和平條約,
臺灣和澎湖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由於日本沒有作出對中國有利的割讓,法律上它們
不在中國領土主權之內。並提到,簽訂了涵蓋臺灣和澎湖的共同防禦條約之後,國民
黨中國必須避免在「特許的避難所」(privileged sanctuary)裡發起軍事行動。
1954年10月28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給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報告中說:「日本從未把
福爾摩沙和澎湖的主權割讓給中國。日本放棄了主權,但讓未來的主權處於未定狀態
。因此美國作為日本的主要戰勝國,對這些先前的日本島嶼有尚未處理之權益。」
2月1日,邱吉爾在英國國會下議院說,開羅宣言「只不過是一個共同目的聲明」,又
說「對日和約並沒有解決臺灣的主權歸屬問題」
澳洲總理羅伯特·孟席斯於2月初訪問英國,與英國首相邱吉爾商議遠東外交事務。9
日,孟席斯在倫敦公開聲明:「關於臺灣的法律地位,這是尚未被決定的事情,且無
疑地在將來的某一天要由聯合國或依聯合國的方式來決定」
應英國內閣會議所提出的建議,英國外相安東尼·艾登在2月11日向內閣發佈了臺灣法
律地位之書面說明:「1945年9月,依據日本降伏文書以及日本政府在盟軍最高統帥的
指示下於1945年9月2日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國軍隊接管了臺灣,但此舉並非一
項領土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蔣介石駐於臺灣,是依盟國與其所達成的
安排,由其作軍事佔領,為全體同盟國負責,等待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者如果臺
灣的地位沒有在該條約中得到解決(實際上沒有),那麼就等待一個關於臺灣的最終
解決方案——這也尚未發生。這項安排並不構成臺灣成為中國領土。」
1961年6月21日,甘迺迪與日本首相池田勇人在白宮進行美中日關係談話,池田在談話
中回憶起臺灣島的法律地位未在舊金山和會中決定,日本當時只是放棄主權而已。池
田建議,當時出席舊金山和會的所有國家再度集會,以決定臺灣的法律地位
※ 引述《Allen320 (無入不自得)》之銘言:
: 拿舊金山和約來質疑中華民國領有台灣,其實是有缺陷的
: 在舊金山和約中有一個和台灣是一樣狀況的土地,
: 那就是『南庫頁島』
: 南庫頁島在日俄戰爭後簽訂《樸茨茅斯條約》
: 當時的帝俄將庫頁島北緯50度以南割讓給日本
: 這情況就和甲午戰爭後,清朝與日本簽馬關條約割讓台灣一樣
: 而蘇聯在二次大戰快結束之際派軍隊進攻佔領南庫頁,然後統治該地,一直到今天。
: 而且在舊金山和約中,南庫頁島也和台灣一樣,寫的是『日本是放棄其主權』(所以也有
: 人主張台灣和南庫頁符合『無主地先佔原則』)
: 對了,當時的蘇聯連舊金山和約都沒簽,因為覺得和約內容很爛,根本不屑簽
: 而現在國際上也沒有國家會去質疑南庫頁島不是俄國的領土
: 所以講了那麼多 關鍵還是在國家實力
: 今天中華民國如果是世界強國、七大工業國
: 才不會有人拿舊金山和約腦補出來的台灣未定論
: 反之,如果俄國是一個弱小的國家,大概南庫頁島地位未定論就會出來了
: ※ 引述《NARUTO (鳴人)》之銘言:
: : 記得以前很常看見很多人拿《對日和平條約》說中華民國沒有臺灣主權
: : 簡單來講那些人的主張說
: : 日本要到舊金山條約才放棄臺灣主權
: : 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沒有在1945年拿回臺灣主權
: : 而且日本只是放棄臺灣而已,臺灣本身歸屬未定
: : 也就是所謂的臺灣主權未定論
: : 但是
: : 領土與託管統治
: : 第2條 【領土放棄】
: : 1.日本政府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一切
: 權
: : 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 2.日本政府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 以上面條文來說的話
: : 朝鮮半島也是在1952年才被日本放棄
: : 但是南韓與北朝鮮已經在1948年建國了,1950年還打了韓戰
: : 既然南韓與北朝鮮的成立是有效的
: : 那中華民國拿回臺灣主權也是有效才對吧
: : 有沒有最近已經沒有人拿舊金山條約說中華民國並沒有拿回臺灣主權的八卦?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21-02-16 09:25:00
這都1979中美斷交前的事啦 時空背景都不同了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1-02-16 09:26:00
未定論者最大的問題是在那邊文字遊戲無聊至極 共軍是看美軍面子才不敢攻台不是一張破紙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21-02-16 09:26:00
而且有的還是看原文精準 畢竟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跟 中國都不能直接相等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1-02-16 09:27:00
哪天如果中國跟美國談好條件怎麼解釋都行
作者: Anvec (鄉民)   2021-02-16 09:32:00
拳頭大才是真理 拳頭小的 沒有解釋條文的分...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2-16 09:54:00
後來甘迺迪不就被殺了 可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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