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財團搶校地1/首例!新莊國中擬採BOT改建

作者: zeches2001 (qq)   2021-02-15 10:14:33
※ 引述《csfgsj (人在江湖走 那能不挨揍)》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Yahoo 新聞
: 2.記者署名:
: 李祐端
: 3.完整新聞標題:
: 財團搶校地1/首例!新莊國中擬採BOT改建 30%校區恐變百貨議員也沒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創校76年、位於新莊區主幹道中正路上的新北市新莊國中,去年中傳出部分校舍可能拆除
: 重建,並由新北市政府招商,採「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整建,意即由業者
: 出資興建(Build)、在營運(Operate)50年後將建物移轉(Trasfer)給市府,雙方也
: 可商議延長「一定時間」。此舉引發地方人士反彈,家長和民代擔憂學生的受教和活動空
: 間遭壓縮,痛批不應該「引清兵入關」
: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拿出新莊國中校務會議紀錄痛斥,去年7月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聲
: 稱新莊國中校舍老舊,研議採BOT方式改建,引起家長議論紛紛。「110年度市政府總預算
: 案逕付二讀時,議員們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教育局不得執行這項BOT案,但據我私下了解
: ,新北市政府近期雖暫緩執行,卻正在研擬新方案,而且BOT不須經過議會審查,主導權
: 完全掌握在市政府手上。」他直言,就算新北市政府要硬幹,議員有疑義也無可奈何。
: 林銘仁進一步解釋,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學校校舍用途
: 只能與校務有關,
XX使用辦法要和底下的促參法一起看。前者是法規命令,後者是法律,法源位階
是後者大於前者。
故新北市府適用後者並無法律問題
但教育局以校舍老舊為由,欲將其拆除,「如果真的拆除,未來學校用
: 地就可以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招攬民間廠商投資營運。」
依促參法第3條內容,促參客體包含"文教設施",也就是文教設施可以引進民間資金
而本條所稱"(促參)範圍"是"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這必須由財政部會商其他主管單位核定,不是由新北市府片面決定
: 「新莊國中此例一開,未來精華地段的公立國中小學,恐都只將任由財團宰割,到底是學
: 生受教品質重要,還是財團生意重要?」林銘仁擔憂地說,新莊國中BOT案明顯在鑽法規
: 漏洞,都市計畫原先劃設這塊地就是教育用途,而商場就該設置在劃定的商業區內,新北
: 市政府不應該違反都市計畫的精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DvXV7Q
: 6.備註:
: 滿意度最高的市長 要賤賣公家的土地了
: 此例一開 未來學生都要在百貨公司上學了
這議員和原po心得是不是故意在混淆視聽?
作者: hugh509 ((0_ 0))   2021-02-15 10:16:00
合法但不合理,董?
作者: Xpwa563704ju (coolcookies)   2021-02-15 10:16:00
幫推澄清
作者: seuil ( )   2021-02-15 10:16:00
合法但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真的太多了
作者: miacp ( )   2021-02-15 10:20:00
這種問題就跟勞基法限制加班時數,但真的有人想多加班很像法律開個窗都不知道是真的給點彈性還是給模糊空間可以鑽
作者: oxoxx (oxoxx)   2021-02-15 11:19:00
大概是新莊一堆還套在高點,想解套
作者: dvdr2001 (超人B)   2021-02-15 11:36:00
新北市府直接說不行不就得了,你這說法是踢皮球。新北要硬幹拖中央出來背書,那一開始別這樣做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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