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之銘言:
: 主要是不起訴的理由太薄弱了
: 況且柯兒可能有毒癮 這也是運輸毒品的理由
: 若叫其他人代收 柯兒就落人把柄
: 厲害的是 手機剛好不見
: 這一定是有高人指點 有人通風報信啦
: 如果路人寄給我
: 我可能無罪
: 但是被起訴的機會應該很大
: 去跟法官說
: 畢竟檢察官上級是法務部
: 雖然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現在法務部可是歸民進黨管啊
: 再上一級行政院可是要對立法院負責的
: 就這麼巧 把拔還是立院最大黨總召
: 我是覺得還蠻合理的
一. 運輸大麻適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四條第二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運輸,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961號判決,其構成要件為:
1. 主觀上需有運輸之犯意.
2. 客觀上需有運輸之行為.
"運輸毒品罪乃係故意作為犯,自須具備故意之主觀構成要件;
亦即行為人除客觀上必須為轉運及輸送毒品之行為外,
主觀上尤須本於「運輸之意思」而為毒品之搬運輸送,始足當之。"
假如要以第四條第二項起訴柯, 問題就在於無從證明他有運輸之犯意.
檢察官無法將當事人有吸毒理所當然的類推成當事人有運輸犯意.
二. 目前來看, 柯有可能被起訴的是第十條第二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某群專業帶(跟)風向的大概只會當作沒看到, 反正他們帳號多.
什麼黨證無敵啦, 有柯爸爸真好啦, 綠營掌握司法啦.
假如事實真的如某群人的幻想, 那還選個屁舉.
幾包海洛因就可以讓他們全部進監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