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rceval (摸魚中)》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 2.記者署名: 方炳超
: 3.完整新聞標題: 2車位塞4車!民眾黨遭爆立院違規停車
法規名稱: 立法院院區車輛進入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二日
一、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維護車輛進入院區之秩序及安全,特
訂定本要點。
二、辦公時間內,除領有院區車輛通行證件車輛、本院公務車及本院
同意進入之發電車、消防車、救護車、送貨車、電視公司轉播車
外,其他車輛均不得進入院區。
三、委員搭乘計程車或無院區車輛通行證件之其他車輛進入院區,於
委員下車或搭載委員後立即駛出院外,不得停留。
四、本院停車場分大門口、濟南路、青島東路、委員研究大樓及鎮江
街等五區,第二、三、四區,專供委員對號停車,第五區供採訪
本院記者按序停車,其他車輛不得停放。
五、委員停車位固定每人二格,對號停放;記者按區停車,先到先停,
停滿為止。
六、委員固定停車位於每任就職報到時,在報到處配合研究室位置,
分區抽定,抽定後,可視需要互換,並通知管理單位。委員座車
專用停車證由本院總務處交通科(以下簡稱交通科)於每年初發
給;採訪本院記者,應於每年元月底前持自有車輛行車執照向本
院秘書處公共關係事務室申請轉交通科核發專屬車輛通行證件。
七、院會日,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院會主席座車,在議場東門廣場
特設停車處停放。
八、本院主管座車、公務車及禮賓車輛均停大門口車位,員工機車停
在北側機車停車棚。
九、本院議場前之空地及走道上不得停車,以維護莊嚴。
十、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施行。
從頭到尾這個停車位就是一個委員分配兩格
完全看不懂一堆不知道哪來的低能兒 一直在吵一格只能停一輛
如果真的一格不能停超過一輛,或違規使用
可以直接跟立法院檢舉,立法院可以收回或是拖吊啊...
有證據不去檢舉,在這邊瞎扯真的有夠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