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25:21※ 引述《uhbygv45 (艾斯克特)》之銘言:
: 第 2 條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組成之政黨黨團或政團,得以借用方式申請在本院設
: 置政黨黨團辦公室。
: 第 3 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之設置,由各該政黨經立法院黨團負責人以書面向總務處正式申
: 請,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
: 第 4 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面積之大小,依各該政黨在本院之委員席次多寡、基本作業需要
: 及本院現有房舍可能提供之狀況協調辦理。
: 第 5 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一般設備,由各該黨部向本院借用,若非正常使用所生損壞,應
: 照價賠償。
: 第 6 條 國內電話及費用由本院提供。
: 第 7 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內,不得裝設與法令牴觸或影響本院安全之設備設施。工作人員
: 作息,須遵守本院一般行政管理之規定,違反本條款而不聽勸導者,本院得收回
: 房舍或停止供應設備與水電。
: 第 8 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借用時限以每屆委員之任期為限。每一黨(政)團委員席次未達
: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之組成席次時,其黨團辦公室立即由本院收回。
: 第 9 條 本辦法提報院會後施行。
: 從頭到尾這個黨團辦公室就是供該黨協調聯繫
: 完全看不懂一堆不知道哪來的低能兒 一直在吵只有立委能用
: 而且法條也說明是該黨黨部向立法院借用
^^^^^^^^
這就是在顛倒是非了
政黨黨團指的又不是政黨,而是該政黨當選的立委所組成的「立法院政黨黨團」
第二條就是在描述說借用人的資格是什麼
黨團的成員確實都是同一黨的,但這些立委不等同於政黨黨部阿
後面的條文也規定立委席次未滿三席時要收回辦公室
只有想亂搞才會把政黨黨團解釋成等同於政黨黨部啦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21-02-08 22:26:00整天嘴蘭嘴綠 結果自己呢 白圾的更爛啦
作者:
Sipaloy (便當)
2021-02-08 22:27:00算了啦算了啦,柯黨就是這樣,她們高興就好啦...
作者:
liangda (make difference)
2021-02-08 22:29:00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21-02-08 22:29:00這些白圾義和團的無恥真是到一個惡心的地步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21-02-08 22:30:00你再看一下第三條 由"各該政黨"經由黨團負責人申請如果你這樣還可以再瞎扯主詞不是政黨 我也是蠻佩服的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31:00主詞是政黨?不是黨團負責人? 你的中文是誰教的阿?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32:00有人連政黨黨團的成員是立委都不知道耶,民眾黨有二十位立委
由各該政黨經立法院黨團負責人以書面向總務處正式申請
你說這主詞不是政黨 不然是什麼? 誰中文有問題啊?
人是民眾黨排的 說不是的是媒體 媒體說法反而比較準確?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21-02-08 22:33:00
建議柯p出來解釋說是合法使用不用搬 沒有模糊空間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34:00所以只要是個政黨都能申請囉? 你連主詞在哪都搞不懂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21-02-08 22:35:00
沒問題幹嘛搬啊 一點都不務實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35:00租借者就是黨團負責人阿,是立委阿
超買走私 超買走私 超買 走私 超買走私 超買走私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1-02-08 22:36:00「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法條名稱是這個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21-02-08 22:36:00
u大要不要去跟TMD建議一下 依現行法規是合法使用可以不用搬 然後看發言人還是柯p出來解釋一下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38:00只會在那邊挑對自己有利的條文來解釋,其他條文全部忽略過去
既然都沒問題建議柯主席不必廢神再找地點了吧,繼續在立院待好待滿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1-02-08 22:38:00某人要不要去問一下「你家法務」呀 XD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21-02-08 22:39:00
觀感不好的事,再派板主鎖文,公關公司員工硬坳一整天也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39:00說不定真的待滿四年給你看阿 XDDDDDDDDDDDDDDD
法條寫的就不是黨團 不看法條自己解釋還說別人不看法條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21-02-08 22:39:00
相信發言人還是柯p再出來說明這樣使用是沒問題的效果會比再八卦解釋要好
作者:
jianliung (Do ....Loop Until OOXX)
2021-02-08 22:40:00簡單,dpp都過半了快點修法啊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40:00不是黨團? 那第二條是在寫啥?
作者:
Hivwing (飛羽)
2021-02-08 22:41:00U大,先不論黨部黨團,就問你即時回應輿情、TMD的國家治理學院與智庫這些事情都可以算是「協調聯繫」??真的是重新定義協調聯繫耶!!公器私用就公器私用,別再硬拗了啦!!可悲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2-08 22:41:00你要凹一般設備是黨部借用,可以阿,但辦公室不是黨部借的阿
有黨團就可以申請 這是申請條件 但申請者是政黨 很難懂?
沒事 不需要你們在這邊解釋 有違法就有人會進去 你講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1-02-08 22:42:00「立院組織法」33條去看一下...黨團辦公室是啥東西好咩
而這個辦公司本來就是給政黨協商使用 而不是限定黨團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1-02-08 22:43:00立法ABC一點概念都沒有 一直拿其中黨部兩個字在跳針 XD
作者:
cores (24番)
2021-02-08 22:46:00第2條很清楚了,其他都是瑕疪。最扯的一定是丁允恭的辦公室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21-02-08 22:46:00
[email protected] u大可以把內容轉發到TMD信箱 說明依照現行法規是合法使用 所以沒有搬家的問題 TMD感謝您
這個黨開始跟藍綠一樣標準退縮到有無違法了,民眾黨真的很棒呵呵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21-02-08 22:49:004%好棒棒
作者: weiwei2015 (LittleDan) 2021-02-08 22:50:00
綠盲只黑
作者:
washltz (羊)
2021-02-08 22:55:00綠盲畜牲為黑而黑 這招用太多次了 真是惡爛到極致
4%仔真的可撥,真沒有疑慮,你家的臭嘴師傅還不馬上開噴?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21-02-08 22:57:00原來是寄生蟲啊,我還以為是蟑螂觀察家呢
作者: oxoxx (oxoxx) 2021-02-08 23:00:00
不搬的話,對手政營會很開心,想到就捅一下
作者: bmwang (歲歲唸加油~) 2021-02-08 23:02:00
4%說的都對 超棒
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來 綠查婊的恐怖 熱心民眾上線啦哪是 我覺得民眾黨爛爆了 還是像民進黨那樣 看陳唐山
作者: mokke 2021-02-08 23:05:00
又來了 無法證明違法 開始用最高道德標準檢視 開始說別人
走著走著都有人捧著百萬給他當零用錢花,拿錢想侮辱民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21-02-08 23:05:00補血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21-02-08 23:09:00看來輿情小組心虛了,只有一個負責連續噓趕快展示之前的噓爆火力啊
作者:
lysimach (lysimach)
2021-02-08 23:15:00新政治 你敢嘴?
作者:
dyt123 (dyt123)
2021-02-08 23:23:00像琪姐那樣業主一堆 金援一堆 網軍一堆 讚讚值得學習
作者:
stvc (stvc)
2021-02-08 23:26:00業主說話了,要資助打柯
問題是民眾黨黨部也不在立法院阿黨派人協助黨團運作不就是合法使用辦公室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2-08 23: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