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快訊/台北11歲女童公園隨機犯案 騙幼童閉眼「舉石砸頭」
: 由於行為人未滿12歲,不受刑法追訴審判,僅能由受害者家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的立委就是在睡覺啊
12歲~18歲的犯罪者年年增加
卻因為保護法的緣故,只要家長不同意,甚至可以不用進少觀所
看是要把成年年齡調低至12歲
或者是把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下調至12歲
不然低年齡層犯罪會越來越嚴重
: 受害家長說,當時他跟兒子玩飛盤,看女兒在一旁跟這位陌生小姐姐玩耍,本來不以為意
: ,怎料對方竟趁機將人帶到死角,下手痛毆,「就是一轉眼的時間而已,我到現在手都還
: 是抖的」。
11歲就不怕見血了
18歲還得了
而且還是隨機攻擊的==
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