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林宸誼
3.完整新聞標題:「小明」們面臨183大限 家長盼政府別用程序法拖延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喧騰了近8個月的「小明」們(陸配前婚姻子女)雖然已回台,不過他們又遇到新難題
,由於恐怕無法滿足在台居留183天的規定,導致下次申請居留證的排序得往後遞延,他們
已向移民署詢問,並建議從民法相關法條解套,但至今4個多月,只得到移民署以行政程序
法拖延,小明父母盼移民署能給明確交代,別又把他們當人球踢。
「我女兒去年初因為疫情滯留在大陸,直到去年10月才回台,恐怕無法滿足在台居留183天
的規定,回來後一直問移民署,但都沒有給出明確答案,儘管向律師諮詢,可以從民法第
139條關於『時效因事變而不完成』的類似規定,也就是說請求權人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
免的事實,如因疫情而導致交通斷絕等,為保護其『時效利益』不受影響來解套,但移民
署卻以行政程序法拖延,真的令人非常生氣。」上海台商蕭先生的妻子是陸配,但女兒「
小芳」從小學起就在台灣念書。
小芳的案件並不是個案,去年400多名回台的「小明們」都遇到這樣的狀況,兩岸婚姻協調
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表示,根據移民署規定,拿居留證者每年需在台居留滿183天,才能符合
取得身分證規定,「小明們的父母很願意按照政府法律程序申請,但問了移民署,至今4個
月了,都沒有一個解決方法,讓小明們父母不知道該怎麼辦。」
鍾錦明指出,包含陸配前親子女(陸配前一段婚姻生的小孩)、國人在大陸生的小孩,以
及排到專案居留的小孩,總共有三種情況的陸配子女,都正在申請我國籍身分證的程序當
中。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5240383
6.備註:外國人在大聲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