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申訴怕二次傷害,MeToo就不怕,why?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1-02-08 09:12:46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性騷擾大概是國內最寬鬆的法律了吧
: 只要找個證人
: 幾乎就能判對方敗訴
: 然後卻說不想申訴
: 怕二次傷害
: 可是MeToo的時候
: 好像就不怕了
: 申訴怕二次傷害,MeToo就不怕,why?
我一直覺得這種所謂的二次傷害很狗屎
只要是上法庭
必然是權益受到侵害
不論是生命或者是財產
伴隨而來的感受絕對不會是快樂的情緒
每次的回憶也都會是痛苦
假定都要擔心二次傷害
那法院到底要不要當事人的證詞?
被性騷擾很慘
有慘過被性侵嗎?
被性侵很慘
有慘過被毒打虐待好幾天甚至有生命危險嗎?
說怕二次傷害無限上綱到把司法體系當沒用幫助的垃圾
結果就是司法無法對對他人權益侵犯的人進行懲罰
今天殺人罪是非告訴乃論
假設他今天跟性騷一樣屬於告訴乃論
那一堆被鄭捷捅的害怕二度傷害不去指證他
然後上網去講說鄭捷好可怕
幹他媽的有甚麼屁用?
檢警就是不會依據網路上傳言去調查鄭捷啊
到處去鼓吹甚麼二度傷害概念的傢伙
到底是在幫受害人,還是在搞受害人?
真心覺得有甚麼二度傷害的狀況
應該配合制度的修正去處理
譬如,不讓受害者與加害者在法庭見面
譬如,不單上法庭作證,就連筆錄時,都應該採取保護隱密措施
這些不去倡導
只會講二度傷害
害你老母啦
只會搞得一堆受害人聽這種似是而非的蠢意見
結果自己隱忍不去報案
最蠢的是,居然還有一堆民代支持這種言論
幹他媽的你們對得起自己的薪水嗎?
有這種時間去搞垃圾網路打氣
不如直接去提案修法啦,死腦殘
看是要把所謂二度傷害的配套弄得好些
還是要把性騷擾跟性侵害一樣修成非告訴乃論都可以
另外一提
剛剛因為這篇文章的關係查了一下
結果跳出下面這個
侵害犯罪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一覽表
https://reurl.cc/8ypaM7
對配偶犯第二二一條(即強制性交罪)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條(即
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對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兩個居然是告訴乃論
那些女權主義者知道嗎?
某雲表示:
作者: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1-02-08 09:15:00
不能攻擊政敵不重要
作者: bbs0840738 (逼逼欸斯0840738)   2021-02-08 09:35:00
不能炒新聞 沒人想管
作者: m4365 (HaHaHa~)   2021-02-08 09:49:00
不能上電視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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