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要去面試就平白無故被栽贓成電車痴漢
有目擊證人,結果被警察和站員趕走
男主被盤問的時候,甚至還有警察直接要把自己的話當筆錄交出去的
然後開庭之後
指控男主性騷擾的女學生明明說的話出現明顯分歧
一個是自己全程沒追丟性騷擾犯的手,所以看到袖子顏色就知道那個是犯人
一個是自己有追丟手,但是男主站在後面,所以覺得他是犯人
然後聽到女學生自相矛盾的法官,
觀念也很好覺得法律不該懲罰無罪之人的法官
下一次開庭就被換掉了
連男主的律師們都覺得雖然換法官很平常,但是這次大概是被搞了
這會不會太扯?
事件還原錄影也很明顯能看到正後方摸人手被抓到根本抽不開
也就代表女學生根本在說謊啊
然後最後還是被定罪,真的很靠杯
明明一方說詞明顯自相矛盾甚至沒證據還偏袒那一方,會不會太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