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性騷擾實在很難舉證
就算公共場合
一堆人往台上看
大家面對台上藝人
又一定都會拿手機出來拍照錄影
但要舉證實還是太困難
尤其對一個出道十年
頭一次遇到性騷擾
還一次來兩個的
天性善良小女生來說
實在是緊張到不知所措
只能照網紅的反射動作
就算出車禍也要先po個FB,發個IG
這個社會對女生實在太不公平
法律對女權根本沒有保障
為了幫台灣女性爭取應有的權益
下一步應該就要出來選個一元或是利委了
※ 引述《adsl15888 (去留)》之銘言
: 真的覺得太不可思議。
: 記者會都敢開,昭告天下,說自己被性騷擾,
: 那為何不報警?
: 性騷擾,是非告訴乃論,就跟殺人放火一樣,
: 是檢警會主動去偵查證據,現在科技哪怕一根毛都能查到。
: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證據不足的問題,這不是受害者要擔心的,
: 不然這就不叫非告訴乃論,殺人,還要被殺的人自己提供證據?
: 所以雞排妹到底為什麼不報警?
: 開記者會還放飛機杯~天啊這像受害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