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雞排妹遇性騷擾先開記者會?婦團憾:錯誤

作者: Reichenau (RRR)   2021-02-06 23:04:06
其實事件剛開始就有律師建議提告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225943
2號的新聞 截錄
雞排妹揭露在主持尾牙時遭性騷擾一事,律師翁嘉君受訪表示,若主辦方老闆真的提到「
親一下」、「親了可以加碼」等,其實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可成立性騷擾,受
害者得提出行政申訴或刑事告訴。台師大心理諮商老師樊雪春則認為,對女性保持尊重是
禮貌,無論她是從事何種職業。
可提刑事告訴
對於雞排妹鄭家純日前在臉書指控,在主持尾牙時遭主辦方老闆及藝人性騷擾,恩典法律
事務所律師翁嘉君表示,在法律上要綜觀事件前後及當下場景,若受害者認為對方的言語
或肢體動作足以引起遐思或性方面不愉快的聯想,就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規範。
翁嘉君指出,若雞排妹的指控屬實,其實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以該他人順服
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
益之條件」,有可能成立性騷擾,她可以提出行政申訴或刑事告訴。
提告性騷擾需舉證
翁嘉君也表示,性騷擾常發在突然的情況下,要舉證有困難度,因此需要看在場有沒有證
人,或是否有人提供現場錄音、錄影,她就能作為提告的證據。至於「雖然我有老婆,但
我可以為了妳離婚喔」、「妳可以做老闆娘」等話語能否提告,她認為還要看前後文及當
下場景,與性方面的關聯性較少,反而「親一下」被判定為性騷擾的空間較大。
「面對性騷擾時,可以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提出行政申訴。」翁嘉君表示,現在的公司單位
通常都有性別平等委員會,若員工認為在職場上遭受到性騷擾,可提出申訴,但有時因加
害方為公司老闆或其他高階主管,案件有可能被草草帶過,這時建議打110、113或直接去
警局報案,就不用擔心吃案的問題。
不要檢討受害者
翁嘉君指出,雞排妹在臉書發文是很勇敢的行為,因為她身為公眾人物發聲,一定會引來
正反聲音兩面聲音,也可能會影響其藝人形象;無論她有沒有捐出10萬元,大家應回歸重
點,不要檢討受害者,應檢討為何有人做出加害的行為。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2021-02-06 23:05:00
就突然有很多台灣人覺得報警很麻煩. 警察不會認真辦案
作者: Cll7do9k (CZ)   2021-02-06 23:06:00
完全連嘗試看看都沒有 就一堆人幫他護航舉證困難 呵呵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2021-02-06 23:07:00
但這些人平常報警檢舉違規時就不會覺得麻煩...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1-02-06 23:10:00
就寧願玩 #metoo 也不要報案,然後藉口一堆
作者: qm21   2021-02-06 23:11:00
翁立友的律師也可以提告阿 不公布影片又不告哭屁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21-02-06 23:11:00
奇怪某雞排不是也在哭嗎?女生可以哭 男生不能哭?你性別歧視?
作者: MarcPolo (MarcPolo)   2021-02-06 23:12:00
樓上完整的示範騎士團該有的言論XDDDD某q
作者: Crios (Cri~)   2021-02-06 23:27:00
某q雙標騎士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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