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2-06 00:18:42如題
我認為爭議最大的就是這一點
個人接觸過一起大學的性平會案件
女生A堅持說男生有性騷擾她
但男生B堅持說沒有性騷擾的故意
但A和B原本是『好朋友』
這中間的界線如何拿捏?
真的是一個大問題?
還有另一個CASE是男教授對女大學生的性騷擾案件
女學生覺得男教授的發言是在性騷擾她
但這言語有沒有到性騷擾
同樣有灰色地帶
這到底該如何界定?
實在讓人很困惑
就是這個主觀上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到底有沒有辦法具體明確指出來呢?
大家怎麼看?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1-02-06 00:19:00看臉
作者:
s9623452 (Heartbroken)
2021-02-06 00:20:00臉
雙方都是對的,男方沒犯意,女方感覺受到騷擾,有問題??
認真解釋一下好了 性騷擾 屬於騷擾的一種你覺得被騷擾 和對方沒犯意 可以同時存在但是!! 刑法上的性騷擾 認定就不可能只看感覺廣義的性騷擾和刑法性騷擾是不同等級的東西
對啊 所以有了邪惡性平會你只好在他們管轄範圍內高舉雙手 離女生遠遠了像是學校 職場
作者:
s9623452 (Heartbroken)
2021-02-06 00:35:00不確定法律概念都是可以變的 看你倒不倒霉也因為可以變來變去 辯護律師才會存在
不是阿 如果一方沒犯意 一方覺得有 那要直接當成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