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雞排妹遇性騷擾先開記者會?婦團憾:錯誤

作者: qm21   2021-02-05 23:51:29
: 范國勇說明,男女性碰到性騷擾事件,心裡一定很難過,尤其大部分性騷擾案件都沒證據
: ,且雙方各說各話,總盼透過政府機關、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協助伸張正義。他說明,申
: 訴者不論有無證據,應先提出申訴,交代明確人、事、時、地、物等事實,由司法機關介
: 入調查,警察機關可行文至相關單位調閱資料,要取得事證沒想像中困難。
這段說找他們的話取得事證不困難
: 不過鄭家純連日發臉書、開記者會,赴翁立友聲明會,要他提出事發當天影片,過程就是
: 沒提申訴,范國勇認為:「她沒提申訴,無從啟動程序,不能只在記者會、臉書發文而不
: 去報案」。至於她要翁提出影片,范國勇說:「這程序不對,妳申訴別人對妳性騷擾,是
: 妳要提事實或證據,不是叫對方提出,完全不合正當程序」。他補充:「即便對方有影片
: ,他不提出也沒違法」。
這段說翁有影片不提出來也可以
那到底是找你們有用還是沒用 找你們就保證可以拿到事證嗎 沒用幹嘛找你們
上面都有律師說了雙方互告都可能不成立
還是相信律師見解吧
這種案件通常舉證困難很難成立
補各掛:這個現代婦女基金會創始人是國民黨的潘維剛
作者: bbs0840738 (逼逼欸斯0840738)   2021-02-05 23:52:00
你的閱讀能力真差 范是說你沒提告對方就可以不拿出來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1-02-05 23:52:00
很難 所以大動作弄人 然後說我不告 嘻嘻
作者: Ed860227 (Phag125)   2021-02-05 23:53:00
翁有影片本來就不用提出來,法律就是不自證己罪
作者: bbs0840738 (逼逼欸斯0840738)   2021-02-05 23:53:00
但是檢警可以很輕易跟主辦方拿到影片
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21-02-05 23:54:00
意思就是前提要先申訴 才會有後續調查證據的程序 也就是
作者: bbs0840738 (逼逼欸斯0840738)   2021-02-05 23:54:00
檢警可以動用公權力調閱相關影片 如果有申訴的話
作者: Mazda6 (Viva La vida)   2021-02-05 23:54:00
連找都不找就說沒用是 ???
作者: saladim (殺拉頂)   2021-02-05 23:54:00
范好像是就是學法的 但不知道有沒有當過律師
作者: Mazda6 (Viva La vida)   2021-02-05 23:56:00
不過看下來,女權直接說你有罪 去鬧場更有用
作者: reina07   2021-02-05 23:57:00
翁立友寧可燃燒人格也不願給雞排妹ㄧ記回擊,對他人慈悲就是對自己殘忍。
作者: bbs0840738 (逼逼欸斯0840738)   2021-02-05 23:57:00
檢警動用公權力 比你自己去找對方要容易阿不然你雞排妹什麼咖 人家幹嘛要給你影片
作者: douCai (我很臭可是我很溫柔)   2021-02-05 23:58:00
公司方說都說有影片,檢警還怕他用弄丟當藉口?
作者: k123b1127 (MAR)   2021-02-06 00:12:00
扯政黨幹嘛
作者: marknm   2021-02-06 00:14:00
不同想法要先查黨證?不錯不錯...
作者: nzj   2021-02-06 00:23:00
重點翁也不是藍的啊 他的聽眾說不定綠的較多 社會問題不需扯到政治我這樣講好了潘維剛那掛的會聽台語歌嗎 非常簡單的政治邏輯但綠營一堆政客瞎挺雞 干他們屁事啊 要挺也要看證據啊
作者: hjrc (hjrc)   2021-02-06 00:29:00
其實就走法律程序 弄的跟八點檔一樣 就覺得在蹭聲量
作者: MixBear (米克斯)   2021-02-06 00:34:00
連顏色都扯進來 失敗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21-02-06 00:41:00
沒錯!應該發動g妹粉絲義和團把翁抓起來私刑,走三小法律程序,自己的女權自己救!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21-02-06 01:08:00
你是不是不會閱讀啊哈哈
作者: scott0104   2021-02-06 01:13:00
藍的婦女部說話了,民進黨婦女部該出來表態了吧范雲再裝睡啊!賴品妤不是挺雞排妹嗎?幫打only you啊放今天雞排妹自己衝車,平時人家怎麼挺你們的,才一個吳崢酸翁,你門們那些有頭有臉的立委、議員呢?柯失言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21-02-06 01:19:00
賴自己以前都要大家不要對陳為廷獵巫了,她現在有臉打翁
作者: scott0104   2021-02-06 01:19:00
都狂打了,被害者都出面指控了,你們人哩
作者: Yunk (橋)   2021-02-06 01:19:00
那句話有這麼難懂?沒進入法律程序 對方給不給東西都是對方的自由 進入法律程序可以強制調閱相關證據 難道你覺得比較差?沒進入正規法律程序 就是誰想講什麼做什麼都是他的自由 只是把問題複雜化跟模糊焦點 這用膝蓋想都知道的邏輯有啥好凹的?
作者: scott0104   2021-02-06 01:21:00
還是only you幫賴站台過啦!過河拆橋難看啦賴立委是不是看翁面子,性騷擾就吞下去了,雙標不意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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