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翁立友:我是受害人 請告我、還我清白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1-02-05 17:45:06
※ 引述《upen (PENPEN)》之銘言:
: 性騷擾這種事情如果能有證據,
: 只有兩種狀況,
你還是在框丫,把整個事件直接框住,往某一個特定的框好的真相前進!
: 一種是運氣好剛好有拍到或者有證人,
: 另外一種叫做仙人跳,
仙人跳這種事是一個完整寫好的劇本,才能推進所有的結果往編寫劇本的人預期的方向前
進,而且每個環節都不能有差錯,這期中包含了在現場的每個參與劇本的角色。
: 舞台上的事情只能期望主辦方有錄影來澄清,
: 如果是雞排妹在台上表演的人竟然拿得出視頻證據才詭異,
: 翁覺得自己受害的話,應該拿出影片來澄清才對,
: 通常公司辦活動或錄影,
: 或者與會人士也會錄下一些表演過程,
: 翁應該主動提告並且拿影片來澄清才對
問題是整個事件就不是以上面的結果論來推演一開始的開端的!
今天是一個公司的尾牙,以現在人手一機的情況,公司至少會有一個現場錄影或是拍照
的人來做紀錄現場的狀況。
而且來賓是G排妹,以這家公司的現況,一定會有一些工程師拿手機出來側拍事件參與者
互動的過程。
再者G排妹有沒有自帶助理來做這件事?
今天暫且不論該尾牙的主辦方要不要提供錄影存證這件事,這些員工當中,就沒有一個
覺得G排妹真被侵犯了,然後一個正義感由衷升起,來當個吹哨者,
直接做為對抗威權的發起者嗎?
事情都燒了快一個星期了,就沒有一點有力的證據傾向G排妹的。
如果事情放在二十年前我還信,但是放在現在還不丟給記者大大或是G排妹賺一波!
今天事件一開始,其實就是一連串的爆走全由雞排妹自己發起,整個媒體版面都圍繞這個
醜聞一直峰迴路轉!
而發起者一直都要把事件帶向全民公審的角度來聚焦這件事!
問題被掃到人的要如何自處!
任何一個被掃到的都形成一個進退失據的情況,結果所有的話語權都是發起者在形塑自己
就是一個弱勢的被害者,但又在做不直接訴諸法律這種動作,怎麼看都超違合的。
事情鬧了快變成肥皂劇了,自己死不提告就是不提告!
真得!
真得!
真得沒有看過比這還違合的事情了!
: ※ 引述《Riyuberg (protect)》之銘言:
: : 翁立友:我是受害人 請告我、還我清白
: : 聯合報
: : 記者余承翰/台北即時報導
: : 雞排妹離開後,翁立友現身記者會,重申自己清白,表示自己才是受害,並無性騷擾的行
: : 為。翁立友請求雞排妹去法院提告,讓法院還他清白。
: : 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91/5234510
: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20-02-05 17:45:00
垃圾雞排沒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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