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捷若被罷免成功 林飛帆:將成港版國安法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1-02-05 09:11:47
※ 引述《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之銘言:
: 就 罷免黃捷的理由裡面 有一條是
: 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
: 1.募集物資部份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
: 問題是 中華民國的國安法 沒有那麼多條 港版的才有
: 不過 據罷捷方的解釋是 2-1條的誤植
: 於是......... 綠營就高潮啦............
其實還蠻簡單,只要看看法條內容就知道了。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
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台灣國安法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對不起我錯了,好巧,真像。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1-02-05 09:12:00
黃捷就是犯了2-1啊 奇怪的是怎麼沒被法辦?
作者: ufap   2021-02-05 09:13:00
這叫超說 沒事兒 沒事兒
作者: longyin (龍吟)   2021-02-05 09:13:00
顏色對了,就沒關係
作者: a221877890 (andy)   2021-02-05 09:14:00
還在利用香港的垃圾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21-02-05 09:15:00
根本不一樣 你沒台灣價值哦
作者: tomcop (湯姆卡噗)   2021-02-05 09:16:00
說,你是不是中共同路人!?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21-02-05 09:17:00
奇怪這兩條法怎麼這麼像?
作者: x747 (skate)   2021-02-05 09:19:00
當初扯到港版國安法也太扯
作者: cocolico ( G6票已售出)   2021-02-05 09:19:00
2-1限敵對勢力啊,要不然捐款給美國政客也犯法了
作者: lazybr (懶人)   2021-02-05 09:20:00
兩共一家親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21-02-05 09:20:00
第21條講的是第20條的刑責
作者: MADAOTW (MADAO)   2021-02-05 09:21:00
外國 境外敵對勢力 寫在上面 自己看不懂自己寫的東西是怎樣
作者: 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   2021-02-05 09:47:00
這是錯誤邏輯,難道可以把軍方資訊賣給美國情治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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