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mon0970 (毒蛇)》之銘言:
: 其實台灣女性從前被性騷擾 甚至被性侵 都不敢說出來的
: 甚至還被呼巴掌 說你這個賤貨之類的
: 不過這五十年來 台灣女權可以說是進步 與其說是進步
: 不如說是被平權了 現在光是男女薪資差異就能告雇主
: 更早之前的女生 別說是性騷擾 性侵 甚至連最基本受教育都很困難
: 被當作童養媳 除非是千金小姐 或是父母開明 不然要受教育真的難
: 有沒有雞排妹事件反映台灣女權進步很大的象徵
真的進步是美國這樣....
小孩不是親生的 爸爸卻得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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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Fox》報導,德州一個男人正在跟法院的一場官司纏鬥,由於他被命令得支付撫養費
給一個並非他親生的小孩。
在2003年時兒童的扶養費官司裁定45歲的科內霍(Gabriel Cornejo)得支付他前女友最
近出生的小孩的扶養費,因為他女友發誓他就是父親。
科內霍現在正養育著三個小孩,其中一個是他自己的、另外兩個則是他的侄子。他說他並
不知道這件事,而且直到去年一個議員帶著法律文件上面顯示著他有另一個孩子,才發現
孩子扶養費的事情。科內霍趕緊去找那個孩子,這是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見過她,科內
霍形容她是個漂亮的女孩,但是在DNA鑑定後卻發現這並不是他親生的。
然而科內霍的前女友及國家仍希望他支付6萬5千的美元。 科內霍前女友的律師(Carel
Stith)表示這些款項在幾年前已經從他的薪水中扣除,而他也並未提出質疑代表他已經
知道這件事情。他說他從來沒想過在人生中得要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在德州的法律規範下,即使不是「生物上」的爸爸,他仍然需要支付在身分證明前的
65000美元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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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前女友生了一個小孩,她說是你的...
你去驗了DNA,小孩根本和你無關呀!
但那又如何....
女方說是你的,你就要付扶養費。
這是美國德州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