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根本不用擔心這個吧
經過這波操作
大概知道現在臺灣還是有很多“有罪推定”甚至私刑主義的低能,像是臉書上的覺青
法院不要求性騷擾要多實際的證據,甚至連當事人的言詞都能當證據定罪
結果鬧到現在,尾牙場都沒熱心民眾錄影?
然後故事也講得零零落落的
講用下棋比喻,翁方不僅讓了好幾子,甚至還後手
如果真有性騷擾,
請循正常法治社會的法律途徑處理(如果還覺得是,還信任目前政府)
而不是利用個人資源操作,這跟私刑有多少差異?
覺得檢察官問話粗暴會勾起不好的回憶,那麼心理師是都死光了?
我記得綠營和不少心理師交好欸,沒人出來協助?
如果認同私刑,
依照該模式,以後有廠商接到合作邀約,
若廠商不想合作,我想國小生都知道怎樣玩一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