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性騷擾改公訴罪有沒有搞頭?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1-02-03 09:08:23
女性時常受到性騷擾時
會受到男性沙文社會之壓迫
而不敢對外發聲
即便跟親友說也可能反而被檢討
更遑論進行提告
所以我思考
是否為了有效防堵性騷擾的問題
保護我們可憐的受害婦女
應該把性騷擾修成公訴罪
或者是如社維法63條一樣
只要警察局派出所、調查局刑事局與檢察官覺得誰網路上發言或者行為不當
就可以約該犯到警局說明
相信應該可以對台灣性騷擾的問題作出有效的緩解
只要你在網路上沒事對個不知名ID說"我一定要為你開公司"
警察覺得噁心,請幾天內到分局說明
說"肛"
檢察官覺得噁心,請幾天內到地檢署說明
相信台灣風氣必然一清
人人上網說話
除了涉及造謠部分要戒慎恐懼
連同一些低俗的玩笑都要如履薄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02-03 09:08:00
先抓你可以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21-02-03 09:09:00
已報警
作者: kkjjrtlym   2021-02-03 09:10:00
誣告呢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21-02-03 09:10:00
什麼是公訴罪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21-02-03 09:11:00
可以,台女不要碰我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21-02-03 09:11:00
令對方不舒服就可提告 還要改公訴 台灣全抓光了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21-02-03 09:11:00
法盲不要來這邊給大家笑話喇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21-02-03 09:13:00
你的回文好像打自己臉 新一代覺青?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21-02-03 09:14:00
台灣有性侵 也有 猬褻 這種更強烈的 性騷這種主觀意識的就要告 那法律系統就下課了 和4%在吵沒事普篩的義意一樣
作者: BaGaJone (超基八嘎冏)   2021-02-03 09:26:00
你那個叫做非告訴乃論,跟公訴根本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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