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熟女約喝酒挨告性侵 驗完DNA他氣炸「根本不是我的」
蘋果日報
台北市一名年約40歲女子去年投宿一間旅館,還打電話找朋友A男來一起喝酒,隔天早上
她發現自己全裸躺在床上,懷疑遭A男性侵,憤而提告,警方在女子下體果然採到精液,
但一驗DNA發現並非A男的,A男憤而反告女子誣告罪,檢警查出女子在找A男到旅館同樂前
,還找了另名B男進房,疑因女子喝醉才以為遭A男性侵,台北地檢署認為性侵、誣告均罪
嫌不足,先後將A男與女子都不起訴。
檢方偵辦性侵案時,A男喊冤說當時怕女子喝醉,還特地買了酒精濃度較低的啤酒去旅館
,不料女子喝一喝之後邀他嘿咻,他不敢乘人之危而婉拒,女子卻自己脫光衣物,他不想
瓜田李下,所以就離開旅館,沒想到隔天收到女子傳訊,質問他性侵,讓他一頭霧水。
由於女子下體採到的精液,DNA與A男不相符,應是另名男子的DNA,檢警詢問女子是否在
與A男見面前,曾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女子還氣噗噗說:「和誰發生關係是我的自由,與
本案無關。」
檢警只好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在找A男進房前,還有另名B男曾到旅館進入女子房間
,待了幾個小時,於是回頭再問女子,但她就是不願透露B男身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A男
性侵女子,又查不出B男身分,因此先將A男不起訴處分。
A男認為自己倒楣挨告,憤而控告女子誣告罪,檢警再以誣告罪身分傳喚女子,但她屢傳
不到,女子卻無故不來,最後被通緝到案,女子辯稱自己當時也沒有咬定就是A男性侵她
,只是「懷疑」自己遭A男性侵才提告。
檢方認為女子當時喝醉,難以認定故意誣陷A男,因此誣告罪的部分也因罪嫌不足而不起
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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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女孩鵝不能有小秘密嗎?7pupu 欸!
不過這年頭男生也要好好保護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