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能公開自己被居家隔離?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21-01-31 00:12:4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者個案資料發布原則」,該原則係依
照政府資訊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範,
表列各項個案資訊公開、公開原則。
指揮中心說明,個案資訊是否公開,皆依循前述原則考量公開資訊是否有防治需要,由於
訊息種類及傳播型態種類繁多,有無不良影響,需視個案情節而定,難以一言蔽之。
因此,媒體、民眾露出訊息亦應遵循指揮中心所公布相同原則,在無防疫需求下,
露出相關虛假訊息若造成公眾無謂恐慌、謠言流竄、侵害他人個資或機構運作,
耗費社會成本及資源等,除涉及行政裁罰外,亦可能有刑事責任及民事侵權責任。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21-01-31 00:14:00
造成社會恐慌 有點自知之明出過社會都知道要閉嘴
作者: longlydreami (邦加爾迪)   2021-01-31 00:14:00
一開始不就是屎中什麼都不說才會造成疫情爆發嗎
作者: Julian9x9x9 (Leon)   2021-01-31 00:15:00
這篇很詳盡 推個
作者: lwamp (堯堯)   2021-01-31 00:15:00
狗官說溜嘴不用理由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21-01-31 00:16:00
真搞不懂一些人 都成年人 嘴巴都管不好大嘴巴之前不會先思考後果的嗎 唉 一點社會責任都沒有
作者: lwamp (堯堯)   2021-01-31 00:18:00
樓上在說吃豬睪丸變聰明的智障嗎
作者: biorgan (當賺錢已經是一種習慣時.)   2021-01-31 00:18:00
明天很多北部市婆媽都不敢去市場了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1-01-31 00:18:00
作者: cucusow ((/‵Д′)/~ ╧╧)   2021-01-31 00:19:00
唉呦還扯到社會責任去了這樣什麼都不說最不恐慌了
作者: whowhat (霍華)   2021-01-31 00:20:00
被政府防疫漏洞波及 還要扛社會責任
作者: hime9541 (小貓咪)   2021-01-31 00:30:00
這麼會扯 ,現在怎不去平鎮某醫院,反正不是沒公布?不愧是護航仔,講不贏就要把別人歸類支那
作者: suetomash (tom)   2021-01-31 00:37:00
那來這麼會鬥的傢伙,真O是佩服
作者: hime9541 (小貓咪)   2021-01-31 00:37:00
第一間北部某醫院不公布,多少人在那期間去看診?有第一
作者: whowhat (霍華)   2021-01-31 00:39:00
部桃延遲公布造成擴大才多久,馬上又再次同樣的事情怎麼反而開始檢討老百姓的責任了漏洞不修 先維穩再說 自己浪費前一年賺來的信用
作者: bypetty (幻風)   2021-01-31 00:47:00
被波及到沒要求你政府國賠就不錯 PO文自由還被限制
作者: hime9541 (小貓咪)   2021-01-31 00:48:00
邏輯呢?牙醫部長自己都說不能完全追蹤期間內有多少人陪診了,導致要隔離/自主管理的人數比公布的還要多,選擇性看不到?不公布,一般人不就繼續去北部第二間某醫院看病阿,跟第一間有何差別?今天在北部第一間傳染的醫院裡面中獎確診的看診/陪診民
作者: lorleninmam (勞崙馬)   2021-01-31 00:58:00
弱爆了,蟑螂軍團就這點論述能力?
作者: hime9541 (小貓咪)   2021-01-31 00:58:00
眾,不就是相信黨、相信你說的專業導致染病的?事實講出來都變酸民、都是詭辯對不對?
作者: lorleninmam (勞崙馬)   2021-01-31 00:59:00
你說得好像去看診好像風險很低一樣
作者: RealGarden (魯蛇16號)   2021-01-31 01:28:00
綠共洗腦不意外,IG居家隔離限動一堆
作者: ga652206 (Sing)   2021-01-31 02:16:00
908會使用瞬間移動還要跟你講嗎? 當然從加瞬移到診間從家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1-01-31 02:22:00
喔喔 你最懂 那你說說看公布部桃是不是只是說溜嘴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1-31 02:38:00
跟造不造成損害無關啊,重點是是否屬於謠言,先討論行為,行為符合構成要件才討論行為的結果啊,今天如果公開資訊造成商家營業損失也是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問題了傳染病防治法或這次的特別條例在言論部分都限於「謠言傳染病防治法或這次的特別條例在言論部分都限於「謠言」啊反過來說 你的行為反而可能構成刑法恐嚇喔 請注意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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