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電扶梯站左邊喊借過還不讓的是哪種人?

作者: Sam0907 (列)   2021-01-21 10:39:28
※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台北捷運電扶梯左右都可以站人
: 也都知道有99%的人會站右邊,左邊讓人走上去
: 大概有1%的人會幫捷運公司節省維修費,站到左邊平衡重量
: 1%裡面大概有80%被後面的喊借過會讓給後面過
: 剩下1%裡面的20%,大約占總台北捷運總人口數的0.2%
: 會堅定不移站在左邊,被喊借過也絕對卡好卡滿的人
: 大概是社會上的哪種人?
就合法賺錢方法阿
站在左邊偏不讓,反正捷運公司早就沒說左側通行了
等後面的人趕時間急了,做出犯罪行為就吉起來領年終囉
當個G8人,偶爾上法院領年終不好嗎
這裡引用高等法院判決做結尾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 265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上易字第26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彭政輝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
年度易字第835 號,中華民國107 年11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10095 號),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彭政輝於民國107 年2 月7 日19時許,在臺北市○○區○○
○路0 號之臺北車站內,自地下2 樓搭乘手扶梯至地下3 樓
之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北捷運)淡水線月
臺層時,因見鄭湀鴗站立在手扶梯左側,並於後方有其他民
眾欲通行而要求其靠右站立遭拒,遂與鄭湀鴗發生口角爭執
,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況下
,以「豬狗不如」之言詞辱罵鄭湀鴗,足以貶損鄭湀鴗之人
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鄭湀鴗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請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下略)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1-01-21 10:40:00
有樓梯不走怪我嘍
作者: strike519 (噓我者 宅友也)   2021-01-21 10:40:00
本來就不用讓
作者: bruce511239 (客官的中壢李姓選民)   2021-01-21 10:41:00
有些人就是方便當隨便 好像地球都繞著他轉
作者: piolet (...)   2021-01-21 10:42:00
是正常人 不是G8人
作者: n911012 (HankYeh)   2021-01-21 10:50:00
含粉
作者: preisner (ppp)   2021-01-21 11:07:00
不讓就生氣的才是G8人
作者: juyac11 (砂山)   2021-01-21 11:25:00
沒差啦,真的,不要這樣就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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