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上一篇文章作文回推文給我啦
不要造謠好嗎!盧秀燕任內新蓋的違章完全不屬於工輔法的保障範圍
第 28-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以後新增
之未登記工廠(以下簡稱新增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
拆除;對於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既有之未登記工廠(以下簡稱既有
未登記工廠),依下列規定辦理:
我聽你在放屁,這間工廠在 2012 年的時候就有了,你居然可以說是盧大媽任內
新建的違建
盧大媽我記得的沒錯2018 年才上任啦
google map 街景圖
https://tinyurl.com/yyjjloc4
2012 年 民國101 就存在了....
你怎麼不敢貼完你貼的文獻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重點說明簡報附件
https://tinyurl.com/y6ho4mrx
一、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其拒
不配合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二、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依第二十
八條之五第一項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三、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依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一項規定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者
,應輔導其改善,並定期對其實施稽查。
換句話說廠商沒 去做才變成2015 年的違建列管,至於為什麼不拆
你要不要去當當公務員再來騙,你這樣子張飛打岳飛不覺得噁心嗎?
為黨這樣子擦脂抹粉,這樣子造謠是不用抓去關三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