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23天跑遍台東市色情店 他連盗刷信用卡68次被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某知名大賣場台東店蔡姓店員持有顧客遺失的信用卡竟據為已有,23天內盗刷82筆近40萬
元,到色情場所馬拉松式刷了68筆,更有20小時內到7家店消費14次的紀錄,「精力」超
旺盛!結果,被台東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判刑1年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蔡某是某大賣場店員,負責商品陳列、補充等業務,108年8月15日「中元節
」前後某日在工作期間,有顧客拾獲劉姓顧客遺失的花旗銀行信用卡,交付給他後,他沒
有通知持卡人,也沒有向店方、警察通報,逕留存用卡而予以侵占。
蔡某於當年8月17日先在提款機試著領取預借現金1萬5千元,因密碼失敗無效,隔天傍晚
先到加油站加油盗刷成功,當天深夜到隔天上午就到「小吃部」、護膚名店等色情場所刷
了2200到5000元不等共4筆。
他食髓知味,8月20日到銀樓大買金飾,但店方要求出示身分證,他才打退鼓,隨後買了
電腦盗刷約2萬元。
蔡男最熱衷的盗刷場所仍是小吃部、護膚店、音樂會館等,刷遍台東市色情場所。
蔡男花別人的錢流連色情場所不手軟,持卡23天內只有間斷幾天,幾乎每天都沈醉在色情
場所,先歡唱、再護膚,再到飯店呼呼大睡,從白天到深夜不斷「續攤」,1天盗刷10多
次。
他還寫下20小時不間斷色情馬拉松的記錄。8月31日深夜,先後到不同家小吃店盗刷消費2
次,隔天凌晨1點多到第3家小吃店續攤。1點多到5點多在同一音樂會館盗刷5筆,清晨6點
到護膚店刷1筆,8點多到飯店刷1筆,睡到下午3點,在傍晚前又連跑3家音樂會館連刷4筆
,總共消費將近7萬元。
蔡男刷爆信用卡後才將信用卡丟棄,待被害人察覺被盗刷近40萬元後報案,警方查出是蔡
男所為,並調閱監視器掌握他盗刷及丟棄信用卡時的畫面,罪證確鑿,他全部認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13433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