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結婚錯了嗎?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

作者: Leto1220 (樂透)   2021-01-15 12:08:55
※ 引述《sh021515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記者署名:
: 王吟芳
: 3.完整新聞標題:
: 結婚錯了嗎?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請婚假」
先說法律規定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
再依同法第65條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
再來看看這件案子(先聲明,以下判斷都是以這篇水果報導有陳述的內容為準,其他沒講的?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盧姓女子前年到一家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助理,沒想到錄取後第一天上班,她告知自己
: 未婚且月底馬上要請婚假,竟當場就被解僱。盧女事後出具當天對話錄音,以遭婚姻就業
: 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公司因此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3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上月也
: 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可再上訴。
這段只是簡要說明,略過。
: 這家生技公司提告指出,前年5月間,公司因有急迫業務需求透過網路對外徵才,盧女來
: 面試時口頭告知已婚,且表示可以馬上上班才被錄取,不料報到當天她又改口說未婚,且
: 月底立即要請婚假。由於盧女應徵職務牽涉到公司財務管理,有接觸現金的需要,選才標
: 準應以誠信為重,公司是因此是認為盧女欠缺誠信才決定解僱她,而非因為她的婚姻狀況
: ,但勞工局未調查清楚,就以本件成立婚姻歧視開罰30萬元,顯有違誤。
「公司提告指出」,也就是這段所說內容都是 「資方單方面說詞」,不直接等同事實。
: 這間公司還說,他們是僅成立兩年的小公司,沒有專業法務或人力資源專員,且盧女是成
: 立迄今錄取的第3名員工,公司對於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楚,就算要開罰,30萬
: 元罰金也太高,依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不知法規減輕處罰」規定也應該減少裁罰金額才
: 合理。
依法務部105年2月23日法律字第10503503620號函釋意旨,倘行為人並「不知法規」,縱屬初犯,仍無前開但書有關減輕或免除處罰規定之適用。
公司所提的成立2年、沒有專責人員負責、對法不清楚等事由,並無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之適用;公司亦未提出具體事證,以證明有不知法規範之正當事由。
開公司,卻連最基本的勞動法規都不去了解,也不去尋求協助(請法務或人資或跟法律事務所、顧問簽約都可以啊),那就只好花錢(被政府裁罰)買經驗,而且罰你30萬已經是最低了,還想凹阿?
: 高市勞工局則反駁,依盧女提供的錄音檔,公司在她錄取上班知道她婚姻狀態後,多次表
: 示因盧女不久就要請婚假、產假和育嬰假等,可能造成公司營運不便、人手不足等基礎去
: 做對談,並未對盧女誠信提出質疑,可見公司解僱她的原因就是盧女將請婚假恐致人手不
: 足,而非盧女違反誠信,主張開罰有理。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盧女錄音檔,發現當天公司主管稱「基本上我們是希望說我們就做
: 到今天為止……」、「接下來你畢竟要請婚假,可是我們接下來要開團購你如果說要請8
: 天我們人手上不足」、「所以我們就是很疑惑那沒關係,因為畢竟說我們接下來很忙那不
: 給你請也不行,……如果你方便的時候給你今天的薪水」、「……因為這跟我立場預想的
: 是不一樣坦白講是……因為我們在收到的紀錄是已婚……」、「…而是變成說已婚跟未婚
: 我們在一開始想法設定這個位子的人會不一樣,因為我們設定是她這個助理的工作他必須
: 幫助主任,因為你自己想,你請8天請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跟你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你的
: ,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補人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等。
這兩段一起看。
可以知道勞方有明確事證,而且提出的錄音檔內容很明確的就是公司一直明示暗示要他走,理由顯然跟公司說的「誠信」無關,都是圍繞在「結婚」、「婚假」、「產假」、「人力」。
: 加上公司負責人指稱,盧女面試時告知已婚,但5月2日上班第一天提出身分證資料配偶欄
: 卻空白,且告知5月24日要請婚假,這樣情況使公司無法理解盧員身分是已婚或未婚等,
: 可見公司確實在她上班當天才發現她未婚,並立即告知此與公司預先設想的職務要求不同
: ,擔憂她報到後須請婚假將影響人力調配,因此將她解僱。
就業服務法第5條立法理由提到:「就業歧視」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行為」…
講白了,今天員工有沒有結婚到底跟你公司屁事?
我結又怎樣沒結又怎樣離婚又怎樣再婚又怎樣?
我婚姻狀況公司不理解又怎樣?
公司都不能以此做為解僱的理由。
公司又憑什麼身家調查?
就算再退一萬步來講
要扯誠信問題,好。請問:
「負責人指稱」「負責人指稱」「負責人指稱」
很重要所以貼三遍,
你指稱都不用提證明的,你說有就有?
到底是誰才在說謊阿?
而且我跟公司告知是否結婚跟誠信的關係是?
不想跟你公司講我的私事就等同職務上接觸現金會出問題?
別滑坡啦!
也就是說,「勞方提出之錄音檔內容」即足以證實公司對婚姻有所歧視;
公司不但無法反駁錄音檔的內容,主張的「誠信問題」也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來,只能一直跳針。
講白一點就是「狡辯」、「找藉口」、「推託之詞」。
以結果來看公司在申訴跟訴訟期間提出的證明都完全不足採信。
阿留言還一堆人信,黑人問號?
: 法官認為,公司既然面試錄取盧女,應是肯認她具備工作職業條件,卻因結婚與否的與工
: 作能力不相關因素將她解僱,對盧女構成直接不平等待遇,已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婚姻
: 就業歧視行為,判公司敗訴。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這沒啥好講,就是就業服務法禁止就業歧視的原因。
如果公司可以因為你的婚姻解僱你,那也可以因為性別解僱你,可以因為種族解僱你,可以因為你昨天過生日從39歲今天變成40歲而解僱你……
勞權GG。
我認為這件案子的錄音行為本來就是自保,沒有人沒事每天上班都全程錄音,公司也一定不是第一次跟他提這件事就被錄到,一定是多次到勞方有警覺,不須要當場跟公司講法講理起衝突,就把事實給公正第三人去檢視就好。
試問如果今天沒有這個錄音檔,誰知道公司會怎樣凹、怎樣掰,
勞方錄音把事實錄下來,資方沒辦法凹了,醜態畢露跳腳氣噗噗,還一堆人一起幫公司氣噗噗,如果同為勞方真的不要這樣作賤自己啦!
原文下有留言說勞方說謊不對、沒有誠信…的一堆
哈囉請問真的有好好看內文嗎?
還是負責人開金口說的就是聖旨是真理,容不得質疑?
還有很多留言提到蟑螂、預謀、垃圾台女、噁心、訟棍、耍賤…
我只能說,這案子沒有在鑽漏洞,非常明確就是公司違法,勞方自保。
如果公司做事、程序都遵法守紀照規定來,我想鑽還找不到漏洞咧!
所以拜託請有從事相關職務的人稍微培養法律或勞權觀念啦!不懂就問啦!
被罰之後還硬凹真的很難看啦!
不然這種案子真的會一直出現,以上。
https://i.imgur.com/R3VpyZk.jpg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14/WS42KVGFPFBXFJUT2NN7A4I22Y/
: 6.備註:
: 婚假臭了嗎
作者: kutkin ( )   2021-01-15 12:10:00
公司只是沒有錄音 被陰了而已你們公部門開天窗可以請職代 反正都用人民納稅錢自然站著講話不腰疼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1-01-15 12:12:00
樓上...舉證責任你就輸了一半了= ="你跟女的有已未
作者: hosen (didi)   2021-01-15 12:12:00
你真的沒見過壞人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1-01-15 12:13:00
婚契約或是招人的時候限定已未婚的話就OK~但是好像沒
作者: nicklyyyy (higher)   2021-01-15 12:14:00
公務員ㄏㄏ耶 下去好嗎
作者: kutkin ( )   2021-01-15 12:14:00
怎麼可能限定未婚 ...那個舉例更好笑 什麼39變40被開除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1-01-15 12:15:00
私下契約~需未婚(雖然是漏洞+一定馬上被舉報!)
作者: Dia149 (DD)   2021-01-15 12:15:00
幹了一個月的錢,請個結婚,再請產假,在跟你說掰掰
作者: cklovework (ckcck休。)   2021-01-15 12:15:00
強行規定下的取締規定
作者: kutkin ( )   2021-01-15 12:16:00
就業歧視本來就有 你公部門徵才不看年齡?
作者: Dia149 (DD)   2021-01-15 12:16:00
再跟老公打離婚協議,賺贍養費,小孩丟前老公又有錢root了
作者: kutkin ( )   2021-01-15 12:17:00
這位官爺 你不知道公部門找約僱一樣歧視嗎個人資料表幾歲在面試都知道了
作者: mou5009 (毛)   2021-01-15 12:20:00
死抓著法條 難怪司改怎麼改都一灘死水 不過這裡是ptt 不是法院 評論的大家是看道理的 不是光看法律
作者: apjj (shadow77)   2021-01-15 12:24:00
講了半天法條又怎樣?還是覺得這種人很糟糕
作者: lena411100 (12å–µ)   2021-01-15 12:24:00
以法來說沒問題,但女方還是有道德觀感問題
作者: ZE553KL (Zenfone3 Zoom)   2021-01-15 12:33:00
保障孕婦工作權非常重要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21-01-15 12:36:00
大家噓得好嚴重 所以怎樣做比較好?是有有可能懷孕就應該不找工作?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21-01-15 12:37:00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還是說你們喜歡中共人治?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21-01-15 12:37:00
還是一旦懷孕就應該自主辭掉工作?都不用靠法,只要講人情和觀感是不是只能這樣?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21-01-15 12:38:00
你們覺得法律要怎改才能不違反憲法的平等,又能公平的對待每個人?
作者: Guevera (人生若只如初見)   2021-01-15 12:39:00
寫的非常好
作者: mou5009 (毛)   2021-01-15 12:42:00
留言又在無限上綱 懷孕只能辭職? 明明就在討論私德誠信總有無限擴展的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21-01-15 12:48:00
資方說的100%真實誠信嗎?
作者: furuya0106 (阿阿)   2021-01-15 12:49:00
道理就是盡到員工的責任要求應有的待遇保障很合理,問題是這個女的有嗎?就像你去好市多買行李箱出國回來退掉,照規定來也沒違法,但就是道德層面得不到認同,而且這樣做對整體女性勞工反而是有害的,你會研究法
作者: BoomSnail (爆漿蝸牛)   2021-01-15 12:50:00
呵呵 公部門到時候女性就業率差就不要到處該
作者: furuya0106 (阿阿)   2021-01-15 12:50:00
條資方不會?反正沒違法給基本薪資就好對吧?勞工的團結不是用在這種害群之馬身上的
作者: berserk   2021-01-15 12:57:00
其實這種越多越好 這樣資方自己也能多注意
作者: traman (無名)   2021-01-15 13:03:00
勞工團結在維持權益 不是拿法條坑爹
作者: mou5009 (毛)   2021-01-15 13:05:00
fu大說的很好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21-01-15 13:05:00
勞工不拿法條維護權利要拿什麼????以前勞工法條不完善時候,資方有比較好對待勞方嗎???為什麼會出現偏向勞方的法條?是突然崩出來的嗎?
作者: mou5009 (毛)   2021-01-15 13:14:00
法律上勞方100%勝 沒問題 但這案子大家只看到一個太老實不懂法律的資方和精明過頭想佔便宜的勞方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21-01-15 13:17:00
不要把歧視無限上崗
作者: mou5009 (毛)   2021-01-15 13:23:00
從對話前後內文 完全不覺有歧視 只是因為老實的說了容易視為歧視的文字然後又被抓到 所以法律上全輸 也花30萬買了教訓
作者: lovecyslove (在下暖男)   2021-01-15 13:26:00
作者: furuya0106 (阿阿)   2021-01-15 13:33:00
樓上:其實很多特休優於勞基法的工作,不過大多是用談來的,籌碼只有法律的勞工不會懂的,行政助理是要給多少?不如把跟老闆吵那幾天特休幾千本薪的精力拿來充實自己,勞資都「只」用法律談價而非能力只是惡性循環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1-01-15 13:43:00
法律沒說要給年終 你他媽的大小公司誰不給年終?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21-01-15 13:55:00
本來就沒人說法律站得住腳啊 大家都嘛說公司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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