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n22 (chen)》之銘言:
: 哇...美國人打算逐一立案
: 一個一個告~
: 很神阿! 在台灣通常法不責眾,頂多起訴帶頭幾個~
: 目前FBI還提供5萬鎂,可以檢舉當天參加的人~
: 估計幾百個闖國會的都會進法庭~
: 在台灣,大概檢舉獎金5000元。。就有一堆檢舉達人出來
: 美國公民不服從怎麼和台灣不太一樣
當然不一樣
美國是現任總統選輸了帶頭吵, 搧動民眾出來亂, 攻入官署
對比台灣的例子,
應該比較像連宋當年選輸了不服, 同樣搧動民眾出來亂, 然後一堆人攻入地檢署
你的類比開頭就錯了.
美國的例子,和政策推動無關,哪裡有什麼公民不服從的問題.
只看到版上一堆9.2 和4%忽略當年連宋選輸不認帳的例子在亂比
想趁亂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