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看來,就法源根據而言
北市府應該是按《憲法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提出釋憲聲請:
「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對
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有造成損害之虞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而在司法院大法官方面,是否受理「『萊豬條例』是否只能由中央制定」一事
則要仰賴是否符合《大審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
,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
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條件了。
但話說回來啦
現在各地方的標準不一,行政院的制度規範也無法全然保障人民的權益
要跟隨誰的做法,到現在仍無解。
如果真要來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同歸於盡」招數
民眾不滿的情緒,遲早都會升溫,下回的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定必將重演 2018 年狂輸給
國民黨的慘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