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鴨肉店辱外送員「和解金額曝」!小?1

作者: harkk2001 (大豬頭祝妳幸福)   2021-01-07 14:53:31
法盲來解釋相關法律啦
如果這粉專是冒用他人名義發文已經觸犯刑法220條
刑法第220條,內容為:「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必須藉著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
音、影像或符號,而且具有足以證明其一定之用意者,亦同。」
刑度有判例是六個月以下啦,但是前提是沒前科
此粉專對於這次富王鴨肉事件表現出不置可否的口吻,並且針對相關新聞以富王的立場表達
出的態度,可能非來自本人授權,故也觸犯公然誹謗,並且有加重誹謗的空間
我可以告訴各位啦,這兩個罪尤其是偽造文書,以後找工作根本呵呵了,摳連啊
還有你以為記者不知道嗎?記者就是想把事情鬧大才有新聞啊
可憐屁孩還自以為幽默能夠弄倒人,殊不知過年後可能讓鴨肉店拿到一筆和解紅包
嘴邱就是這樣的下場啦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1-01-07 14:54:00
找工作根本就看不到前科 笑鼠
作者: loveapple33 (Endless33)   2021-01-07 14:57:00
有些公司會要求提供良民證,如果有背刑事判刑確認是不是會影響?
作者: grayoasis (grayoasis)   2021-01-07 14:57:00
那粉專仔真的該管管 根本反效果讓人反感自以為幽默
作者: shark23peng   2021-01-07 14:58:00
那種粉專怎麼看都是仿冒目的就是要惹怒你 結果還是一堆人咬餌
作者: ilovesnow (愛雪)   2021-01-07 15:03:00
沒要求良民證的公司都沒差,反之~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21-01-07 15:03:00
這篇正解!叫你把良民證跟法信資料攤出來馬上就被打臉
作者: NTUIBrother (台大國企英菁大葛格)   2021-01-07 15:07:00
難怪是法盲
作者: YJM1106 (YM)   2021-01-07 15:17:00
各位找工作時 有遇過要提供良民證(俗稱)的公司嗎?先說,我沒有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21-01-07 15:33:00
有啊,生平第一遭申請良民證就是為了應徵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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