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起來就看到新北市某區的社團裡有一篇爭論很多的文章。
大意就是有一台裝潢的工程車停在轉角的人行道上並用塑膠袋套住車牌
所以人行道可走部分只剩轉角處約一個人半身的部分,不然就只能走上馬路
依據留言指出該轉角處附近都是紅線無車格
下面留言有兩派說法
護法派主張
第一違規就是違規,發文者的行為正確
第二裝潢師傅可以用推車來運輸貨物
第三若如人情派主張對工人的同理心,那對行人的同理心呢?
人情派主張
第一此種違規情事在所多有,裝潢師傅搬重物很辛苦
第二應該要體諒裝潢師傅,發文者是檢舉魔人,沒有同理心
第三要告發就告發,不用在區域社團發文引戰
第四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目前人情派留言數略多於護法派,所以讓我不禁疑惑,現在違法事件只要用人情就能無視嗎?想問問大家
潛伏了一千多日的首po 用手機排版傷眼請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