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google map評論能告嗎?

作者: Ccsleep (新港鴨肉羹)   2021-01-05 20:22:46
※ 引述《kbt2720》之銘言
: 雖然有些店家態度很差
: 可是去評論的人有的也接近辱罵,甚至都有的人根本沒消費,只是看到新聞就去跟著罵
: 這樣子店家可以對辱罵、毀謗的內容提告嗎?
: 只有少數幾個資訊說可以提告
: 可是又有人說外國公司不可能提供ip
: 到底有沒有告成功的案例阿?
: 有卦嗎?
認真回啦
這個問題適用的罪章應該是
刑法309條1項,人稱的公然侮辱啦
或是
刑法310條各項,人稱的誹謗罪啦
首先介紹一下侵害名譽跟信用犯罪的一些相關概念
1.言論自由是人民基本權,人民人格也享有被尊重的權利,兩種基本權的衝突,依利益衡
量的觀點來認定。
2.人生活在社會上,不會有人隨便就來罵你,是透過具體事件才讓社會大眾對其產生評價
,然而,若「指摘或傳述具體之事實攻訐他人」,改他人透過具體事實累積之評價就會面
臨降低的風險,所以,誹謗罪保護的是「外在名譽」跟「規範名譽」。但若用空洞或代表
的詞語辱罵他人,並不會影響社會對其的整體評價或認識地位,最多只是讓他產生心理上
的不愉悅而已,所以公然侮辱保護的是「主觀的感情名譽」
小整理:
情況1.
你吃完之後,在google評論對店家留言「剛剛吃飯那個服務生是白癡、豬頭」-可能公然侮
情況2.
你在google評論對店家「剛剛我吃的那碗像味噌湯的排骨酥湯,幹他媽$20000坑人484」但
人家明明就是賣綠色的萊豬牛肉麵,根本沒賣你說的這個東西-可能構成誹謗罪
再來講刑法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1.自衛、自辯之類的情形
2.公務員報告職務
3.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
4.議會法院之類的做紀錄
什麼意思?????
311條是個阻卻違法事由,簡單來說,讓你沒事的啦
最適用的應該就第四項了
什麼叫可受公評之事???
「依事物性質,在客觀上可接受公共評論者」
舉例一下 (單純例子,沒有指涉)
你去一家餐廳吃飽,去Google map留言「這家草屯的田X牛肉麵,我覺得CP值不高誒,大家
參考一下,我給一星」———沒事啦
但如果你留言
「這家草屯的田X牛肉麵,他媽用萊豬還漲價,我留言還會被刪,那碗$20000000的牛肉麵
484要儲值台灣價值才能吃啦幹,吃個麵一小時房價漲30%」
但人家一碗明明賣$60,也沒有刪你留言,人家還不姓田,用的也是義大利進口豬肉,重點
還調降$100,最重要的是人家明明只賣鵝肉,要長毛才能吃。
這個時候
你要小心了
結語:
你各位懂不懂客觀評價 不要評論完後面亂罵一堆有的沒的
說實話,不要加油添醋,僅為參考意見
Live&peace
Ok?
啊所以我說
南投那個什麼什麼事件發展的怎麼樣啦
都沒有人在更新
我說6.7年前那個 什麼多喝水事件啦
南投的田啊 ,農地價值什麼的
那時候還不會刪留言,真好
噢對了
萊豬牛肉麵,好吃
草屯分局看到這篇的話
就看到了,也沒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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