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不牴觸的清況下可以制定單行法規歐
: 之前釋憲已經說了
: 更嚴格的限制不算牴觸歐
前幾天在youtube上看到有人在吵這個...
一開始也在說這個,但後來有人回了地方自治本來就准許地方訂地方的法規。只要比中央
更嚴格就可以,不容許的是比中央還寬鬆。
地方限制 0 ppb 的確比中央的 10 ppb 還嚴格,這沒有問題的。
然後就看到支持那方開始跳針。
規定0是否定不是嚴格,比0低是多少?
然後被回了, ppb 是十億分之一,0 ppb就是不到十億分之一,而且這差不多是儀器檢驗
的下限了,就是跟你說儀器測不到就OK的意思,很難懂嗎?
這些支持者真的很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