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幼教師轉行長照照服員!被拗「無薪試做3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21-01-03 12:43:01
我社工(其他單位的
我教大家怎麼看這個新聞
照服員(新聞中的小姐)的主管叫做「照服員督導」(社工背景)
基金會通常會有分部,例如:中壢分部、桃園分部、龜山分部,各個部會在有主任。
基金會有會計、秘書......等。
照服員投履歷通常入不入取不是照服員督導決定的,通常是主任,而且照服員督導根本管
不到照服員薪水。
所以有發生勞資爭議時,應該要找主任,他才是有決定權的人。但是這個案例,有決定權
的人消失了。
變成照服員督導去處理勞資糾紛(有夠雖小)
以上。
另外1:關於勞基法的部分,我可以很老實的說「社工的大學的專業培訓裡,完全沒有勞基
法課程的訓練」,這就是導致社工勞動環境差的一個原因,但是作為做這行的人,我們的
社會局、衛福部雖然知道問題,但完全沒有想要推廣勞基法課程。
導致只有少數有進修的人,自己懂一點勞基法。
另外2:有些人誤以為幫助窮人的工作者,成為主管之後應該會善待職員?這完全是誤解唷
,只有當主管具備管理與勞基法相關概念他才可能做出正確決定。
「管理人」是一種專業,需要進修才能獲得。「幫助人」是另一門專業。兩個無法畫上等
號。
另外3:這不是第一起問題,108年伊甸基金會跟復康巴士司機也有勞資糾紛,一樣也是社
工管理司機之間的糾紛。
另外4:我103年在進修時,那時我還聽說嘉義的餐營業有試做六天,通過才給薪的政策(
沒通過就沒薪水)想不到108年還要這種事。濁水溪以南真的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21-01-03 12:48:00
不懂你們怎麼會認為進修等於專業? 尊重待人還需要靠學校來理解?
作者: chachayu (tama)   2021-01-03 12:49:00
勞基法真的在社福業、長照業 是禁語
作者: sa87a16   2021-01-03 12:51:00
黑心事幹多了,用來洗白的產業,社工就是給人賣了還幫忙數錢的職業,別傻了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21-01-03 12:51:00
https://i.imgur.com/BCdStHK.jpg覺得重點是哪個白癡叫社工來跳這個坑,幕後那個有決策權的人應該自己處理處理,不是讓社工跟照服員互相殘殺
作者: osoo   2021-01-03 13:08:00
那個科系有專門教勞基法?
作者: sa87a16   2021-01-03 13:11:00
反正社工就是做功德不是嗎,誰在意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21-01-03 13:11:00
交通部底下的單位肯定都沒聽過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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