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光積蓄幫女友還30萬助學貸款 痴情男交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21-01-03 10:31:23
看到這個就覺得又是一次勝利。
不是女方的重大勝利。
而是法官自由心證天下無敵。
可能有人帶著戲謔的方式看整起案件,但是追根究底就是一場司法自由心證獨大的展現。
別忘了各位。
自由心證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男方都主張不可能無緣無故給錢
「給你這筆錢是以結婚為前提,現在這個前提已經不可能履行 」、「就是因為後來沒有結婚,所以你應該還我啊」。
但是法官還是自由心證,不採納。
到底當初要給錢的原因是要按照男方的意思為主,還是法官的心證為主呢?
大家沒覺得,這件事很扯嗎?
干五八卦?
※ 引述《MikaHakkinen (過氣老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花光積蓄幫女友還30萬助學貸款 痴情男交往1年半分手後要不回
: 4.完整新聞內文:
: 張姓男子花光積蓄幫女友還助學貸款,但分手後卻要不回這筆錢。示意圖(資料照)
: 2021/01/02 10:58
: 張姓男子以「結婚為前提」和王姓女子交往,他見王女畢業後還要就學貸款壓力很大,於
: 是花光積蓄幫王女還貸款,沒想到兩人交往1年半後分手,張想拿回這筆「結婚基金」,
: 但法官認為是「自願贈與」,判張男敗訴。
: 判決指出,2018年2月,張男和王女相戀,1個月後,張男拿出30萬元要幫剛出社會工作的
: 王女還掉助學貸款,他想要「讓老婆早點放鬆」,王女推說自己不急著還錢,但張仍堅持
: 要王女收下這筆錢,還說「因為老婆真的很好,很值得我付出」。
: 王女拿這筆錢去還助學貸款後,兩人卻在交往1年半後分手,張男不想人財兩失,要求王
: 女還錢,但王女卻回他:「你付這筆錢的時候,我有跟你說過,如果我們分手了怎麼辦?
: 你的回答是,絕對不會分手」,張男卻說,「給你這筆錢是以結婚為前提,現在這個前提
: 已經不可能履行 」、「就是因為後來沒有結婚,所以你應該還我啊」。
: 但王女還是不肯還錢給張男,張男無奈只好上法院提告,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男出示自
: 己的銀行存摺強調,他拿30萬「借錢」給王女後,存摺裡只剩幾百元,當時他和王女才交
: 往1個月,不可能平白無故送給女方30萬,這筆錢應該算借貸關係,但王女出示兩人對話
: 紀錄,證明自己收下這筆錢時,張男從來沒有提到「借貸」字句。
: 法官也認為,這筆錢是張男在熱戀期間為討對方歡心或單純表達真心鞏固感情而贈與財物
: ,當時張男已將王女視為結婚對象,且張男也無法舉證兩人有借貸證明,因此判張男敗訴
: ,王女可以不用還這筆錢。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99237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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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21-01-03 10:32:00
要講法最簡單了..契約書?
作者: imreader (imreader)   2021-01-03 10:32:00
可以做個簡易測試,男女對調,女生借錢給男方,看法官會怎麼判
作者: benomy (Benomy)   2021-01-03 10:33:00
你有比法官更懂法律嗎?
作者: jeff0811 (jeff)   2021-01-03 10:33:00
你能舉證當然可以贏,但是證據咧?
作者: imreader (imreader)   2021-01-03 10:34:00
一樣不寫借據,以結婚為前提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21-01-03 10:34:00
我覺得你討論法官判決內容不看判決書而相信媒體轉述比較扯記者什麼樣子大家都知道 但遇到法官就不一樣了 法官該死
作者: DONX4   2021-01-03 10:36:00
實務上有訂婚了才有保障啦,戀愛期間嘴砲法官大人不管
作者: chunzheng (聽巴哈)   2021-01-03 10:37:00
這跟自由心證一點關係都沒有,當初要給這筆錢的時候有寫簽名切結書嗎?有寫明若未結婚女方需返還這筆錢嗎?什麼都沒有,法官怎麼可能判勝訴
作者: SamZJ (SamZJ)   2021-01-03 10:38:00
奇怪,那台女匯錢幫外國人解決困難為什麼是詐騙?人家明明
作者: chunzheng (聽巴哈)   2021-01-03 10:38:00
再來台男讓人覺得可悲就是這樣,自願給人錢然後分手就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21-01-03 10:38:00
如果嘴巴說說就成立.那是不是隨便請妹子喝個飲料都能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21-01-03 10:39:00
說我跟她約好要結婚才請她喝飲料要她履行承諾?
作者: imreader (imreader)   2021-01-03 10:40:00
這都還好,若拿男方的錢,轉給其他男生用的,那就 ....老實說,感情的事就是這樣,大家守好錢財 XDDD這個還是婚前的,婚後拿先生的錢,去找情夫的,也是有的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21-01-03 10:49:00
搞笑喔..買東西有下單跟通話紀錄你要賴啥皮被反駁到覺得沒面子也不是硬凹的那麼難看吧..
作者: mikebb (mike)   2021-01-03 10:52:00
這種判賠以後官司打不完啦 分手後大家先請律師 準備跑法院
作者: koeiiso (dino)   2021-01-03 11:08:00
錢給了分手後 才說要以什麼為前提?要以前提不是都要事先說好用你買賣的說法就是買賣完成後,賣家才說我是已賣家以後會在還我為前提賣出
作者: r0ck123 (r0ck)   2021-01-03 11:21:00
可憐法盲被打到臉腫哭哭
作者: P00832129 (歐洲)   2021-01-03 11:32:00
讓我想到之前鬼滅配音事件,口頭契約到底有沒有用呢?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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