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縣市若堅持對萊豬開罰 政院:撤銷處分、送懲戒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0-12-31 17:50:55
※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 引述《CREA (自由滞在)》之銘言:
: : 自由時報
: : 2020/12/31 14:19
: :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 : 縣市若堅持對萊豬開罰 政院:撤銷處分、送懲戒
: :   政府明年元旦將開放萊豬進口,由於各地方縣市紛紛訂定萊劑「零檢出」的
: : 自治條例並加重罰則,與中央公告的萊劑安全容許值不同調,牴觸中央法規,行
: : 政院今天下午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宣布,中央將就舊有已訂的自治條例直接函告無
: : 效,新訂自治條例的縣市則不予核定。未來若有個別縣市不理會中央堅持開罰,
: : 行政院強調,將撤銷縣市政府對業者的行政處分,還可送懲戒。
: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97713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 地方制度法
: 第 2 條
: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
: 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 第 26 條
: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 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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