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寵物鴨被偷賣 桃園妹急壞淚尋:拜託把牠還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1:49:50
※ 引述《owo0204 (禦史郎)》之銘言
: 是說
: 爬了一下女生fb發文
: 目前還沒找到
: 但女生說不是爸媽賣的
: 怪哉 那不然是誰
: 兄弟姐妹還是親戚嗎
: 關係差成這樣偷賣寵物?
風向又要變了
造口業撻伐賣鴨的人
應該可以看一下聯合新聞網新的那篇
說是帶鴨鴨去長輩家住的時候外出被賣掉了
所以妹妹啊,妳帶寵物去人家家住以前有先告知嗎?
鴨鴨是鳥類沒有括約肌會亂大便,鴨鴨很愛叫很吵
也許有些人又要我同理心美女了
但是有人同理心長輩一下嗎?
今天把鴨換成狗好了
你帶狗去別人家睡以前不用先讓對方家裡人知道嗎?
飼主問題大於賣掉鴨子的人吧?
主因就是你沒保護好鴨鴨啊...
作者: njxmzxc (假搞)   2020-12-31 01:51:00
鴨鴨好吃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0-12-31 01:53:00
馬的,我想吃北平烤鴨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20-12-31 02:11:00
沒有主人允許可以賣主人寵物? 你公民教育怎麼學得!!!這已經是偷竊罪了耶 哀! 連法律都不懂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2:17:00
竊盜罪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17:00
我檢查了一下,我沒說賣掉鴨的行為正確吧?我是說「主因」是主人自己沒保護好吧?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18:00
所以帶鴨子去人家家取得同意了嗎?如果有先告知,後續是不是不會發生?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2:19:00
不管有沒有同意都一樣是竊盜罪你東西不要放家裡就不會被小偷偷走,是你沒顧好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19:00
我哪裡說不是竊盜罪?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21:00
嗯,好喔,所以你是主張鴨子是物品,那就看法律判賠幾隻鴨或是多少錢,不要主張鴨子是活體寵物不是普通物品無法衡量價值。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2:22:00
竊盜是刑法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23:00
OK啊 該怎麼罰就罰啊,我有說不能告不能罰嗎?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20-12-31 02:24:00
那你檢討被害人是什麼意思?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26:00
因為我視寵物為活體而不是物品。 活體生物本來就跟物品不同啊!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20-12-31 02:28:00
都是主人財產 活體還是物品 有差嗎
作者: rs6000 (正義的胖虎)   2020-12-31 02:29:00
你的小孩亂大便也要被賣掉?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34:00
帶個不受歡迎的「財產」到別人家住,這種事我做不出來。雖然我也不會去反駁你義正嚴詞的法律論點站在法律角度是對的。但是養寵物是需要有責任心的,因為牠是生命。保護牠是飼主的本份,和一般物品的財產有所區別。27樓帶小孩去住別人家不取得屋主同意?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2:35:00
那你不要讓人家住阿,偷走賣掉是犯罪,正常人都知道不行這樣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37:00
又不是我賣掉她的鴨,我沒同意讓她住。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2:37:00
誰偷誰負責阿東西被偷還要被檢討真的世界奇觀
作者: magic543 (何布)   2020-12-31 02:37:00
其實是被吃了 但是太慘忍 不好意思講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39:00
負責啥?就歸還賣鴨的錢,是五年以下徒刑、或是拘役或500啊,阿好了,不要主張歸還鴨子喔,因為你覺得只是物品,照本處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2:42:00
本來就是歸還原物優先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20-12-31 02:46:00
哪篇阿?長輩不爽的話應該趕人出去,不是偷賣人寵物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47:00
現在又在主張歸還物品了,請問巨巨是引用哪一條法律,竊盜罪必須歸還物品為優先?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2:48:00
拿條法律說可以不用歸還原物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51:00
上面一口一個竊盜罪的法律及公民小老師,「賣鴨長輩(我猜的話)應該是直系尊親屬。那此時竊盜就會是告訴乃論,所以不一定會成立竊盜罪。」←這個正確吧?普通竊盜罪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內容是這樣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裡沒有說要歸還物品優先耶,所以我才問你哪條告訴你要先還物品。
作者: theNightFury (夜煞)   2020-12-31 02:54:00
飼主有錯我就有權力賣寵物處罰她的概念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2:55:00
你是不是不知道有所謂民法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2:57:00
對啊,我不知道在民法哪裡,所以我問你哪一條啊?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我上面不就問你哪一條了嗎?我還問兩次了 含這次第三次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3:07:00
自己查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3:13:00
你查不到就說一聲,而且我查好之後,還發現不是你以為的意思你知道嗎?那是可以請求現在還擁有鴨鴨(且要活的)的人歸還的意思,賣掉鴨鴨的長輩只要女孩不提告就沒有法律責任。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3:14:00
你不會查就說一聲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3:16:00
要照法律來看就是這樣,要提法又沒先查過就要來討論,7PUPU一直噓,最後發現其實賣掉鴨的長輩不一定需要負法律責任...因為飼主其實根本也不想提告....嗯....我相信你和上面另一位公民小老師內心受到的打擊會比我大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3:22:00
你查過民法再來跟我說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3:23:00
查完了啦 正妹使者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3:23:00
違法的事本來就是不對,而且可受公評查過還看不懂中文要去找中文老師協助一下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3:29:00
算了,你查不到看不懂我也懶得跟你ㄊㄨㄚˋ。更不會因為你好生氣就改變以下事實:「這件不會有人負法律責任,因為當事人表示就是不跟長輩求償也不提告。」
作者: WeAntiTVBS   2020-12-31 03:38:00
飼主未成年or沒經過家人同意 這個去告根本站不住腳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3:44:00
最後有沒有人被罰干我屁事,這就是竊盜罪不會因為最後沒人提告這件事就從錯的變成對的而且是你看不懂法條謝謝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3:48:00
好了啦,先貼出來再說。不貼又要一直跳針,然後又在森氣氣然後從頭到尾我到底哪裡說賣鴨長輩是對的?腦補喔?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12-31 03:50:00
那就對啦,偷鴨賣鴨全錯,結案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0-12-31 03:57:00
帶鴨子去別人家竟然比犯罪更嚴重 笑死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20-12-31 04:10:00
你有養過鴨嗎 怎麼知道鴨子很愛叫...今天她帶的不是鴨 可能是名貴的犬 被偷賣掉 有差別嗎?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4:14:00
我沒養在家裡過,但是同學家有養啊很吵同學家務農有養幾隻鴨,就一直呱呱呱啊....
作者: qm21   2020-12-31 04:16:00
北七逆不給住不要讓他進門阿 偷東西拿去賣低能才護航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4:19:00
所以「當個有禮貌且負責任的飼主,在帶寵物鴨去別人家住
作者: qm21   2020-12-31 04:19:00
欠前科是吧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4:20:00
欠前科勒,推文討論這麼多爬一下好嗎?而且賣鴨的又不是我,我哪會有前科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20-12-31 04:25:00
你帶30公分去訪友被盜切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12-31 04:33:00
還好我沒有30公分不會有被切的問題,而且身體損傷是傷害不是竊盜,你是不是以為自己很會比喻?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2-31 04:44:00
。。
作者: gn02997179 (精價高漲)   2020-12-31 05:12:00
所以你又知道沒告知了? 公三小? 自以為邏輯很好 廢到笑
作者: ecinueRER (琳)   2020-12-31 05:13:00
屋主不同意入住的話可以跟對方講,未講白不同意是否代表默示,今天客人來住你擅自把對方所有物賣掉就是不對,怎麼說被害人沒保管好。所以只要入住看不爽的屋主都可以變賣?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20-12-31 05:21:00
因為有陌生人當然會叫 在野外會亂叫 除了浪費體力還容易引來掠食者 早就被達爾文淘汰了 滿足需求吃喝安全求偶 沒事幹嘛亂叫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20-12-31 06:46:00
各種瞎掰因為你怎樣所以我賣鴨沒關係的論點
作者: quick511413 (湯包)   2020-12-31 07:13:00
看來親戚帶死屁孩來家裡,賣掉也沒問題呢
作者: chith (74)   2020-12-31 07:25:00
我懂了,親戚帶小孩來我家我也可以帶去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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