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很常聽到官員跟政府機關刪留言
像是爐渣米或是剛剛的電子煙
都有官員或是部門的臉書刪掉反對的聲音
刪留言本身很正常
但是身為官員或政府部門
面對可受公評之事
做法是讓你的留言消失
那應該可以認定是
剝奪了我們的言論自由吧
所以
這些官員或政府部門
把正式的臉書帳號
當成私人粉專 愛刪就刪
到底有沒有違法啊?
有掛嗎?
ps.
是不是沒有法條可以罰“妨害言論自由”
我查到都是憲法保障blabla
但真的有人限制你的言論自由
好像還真的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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