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離婚後財產不必再均分 民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改依貢獻

作者: kilof (KiLoF)   2020-12-30 17:30:41
不是不是
你各位根本就誤會這條操作了
首先剩餘財產是比較雙方結婚後到婚姻消滅前的財產,除了繼承贈與不能納入計算外,少的
可以跟多的要差額的二分之一
主要是肯定在家打理家務等等的那方,對於婚姻的付出
如果對於付出婚姻沒有付出的話就當然不能要人家對半分,例如長期跑路或者不見蹤影,也
就是這條修正的地方
所以原則就是要分,例外才可以不用分對方
所以主張不能分對方的那邊要負責說服法院相信你喔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0-12-30 17:32:00
所以上班養家不算付出?而且付出有價的不能打掃家裡就要分一半這超好舉證保姆行情多少家務行情多少很容易調查
作者: gfabbh (David)   2020-12-30 17:42:00
這條的精神,就是把婚姻財產關係看作類似於合夥,認定財產較多的一方,其財產增長有配偶襄助的成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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