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20年12月30日
2.記者署名:
李承穎/嘉義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嘉義女服務生指控男客尾隨性侵 這畫面還他清白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黃姓男子前年12月到嘉義縣中埔鄉一處歌友會消費,遭女服務生指控尾隨入廁所內性侵,嘉
義地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女服務生從廁所返回歌友會後,仍如常的與客人敬酒,甚至搭
黃男肩膀,且下體未檢出男性精子或染色體,判決黃男無罪。
女服務生指控,黃姓男子當時尾隨她走入市場內公廁,她上完廁所出來後,發現黃男在外頭
,竟將她強行推入廁所內,喝令她把衣服褲子脫掉,並將她壓向牆壁,咬她乳頭並強制性侵
得逞,後來告訴黃男「廁所很髒,要的話我們去汽車旅館」才成功脫身,原本想說她年紀太
大算了,後來因頸椎和下體劇痛才去驗傷報案。
黃男辯稱,否認性侵女服務生,當時是女服務生在公廁內拉他的手去碰下體,他才摸了女服
務生約1到2秒,雙方也親吻,但因為很累、沒辦法做。
法院審酌,女服務生警詢時聲稱被性侵,後來偵訊時又說黃男因緊張而無法勃起,說詞反覆
,且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返回歌友會後,仍如常的與客人打招呼、拿酒杯陪酒,也搭
黃男肩膀,且在場客人還有現職警察,女子卻都沒有馬上反映。
法官認為,女服務生案發3天後才去驗傷,沒有檢出男性精子細胞或染色體,且陰道為舊裂
傷,且女子拿出醫囑證明頸椎遭黃男壓制而疼痛,但在案發前6個月她就已感覺疼痛就醫,
都不足認定是黃男所為。
檢方去年已不起訴處分,但女服務生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基於「
罪證有疑,唯利被告」原則,諭知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132320
6.備註:
上了是禽獸不如 不上是不如禽獸 台女怎麼告都有理
要是沒有監視器畫面 這還有得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