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Ram5566》 之銘言:
: 看到這則新聞
: 台灣目前缺乏兩個制度
:
: 1.安樂死立法
: 這種罕見疾病、或是真的受不了的病人
: 應該讓人們有安樂死的權利
: 當然這部分還可以跟有安樂死的國家學習
:
: 2.立法有一定經濟基礎才能生小孩
: 像前幾天才一個被爆料,生好幾個不負責
: 只顧自己的娛樂,完全利用大家的愛心
:
: 假如窮,政府幫忙養沒關係
: 不過爸媽應該有罪
: 亂生小孩,害了小孩一輩子=毀了一個人
: 結果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
:
: 為什麼台灣常常有
: 窮+病+自殺的新聞
: 通常這種家庭又生特別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