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賴香珊
3.完整新聞標題:南投縣警局逼外勤「搏版面」 沒達標記申誡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130265
5.完整新聞內文:109-12-29
為形塑優質警察形象,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擬規定要求外勤單位「搏版面」,制定「強化新聞輿情行銷獎勵計畫」草案,將報紙、電子媒體之報導計分列評,分組奪冠記獎,若未達標,上至分局長、下至承辦人恐得記申誡,預計元旦實施,基層「壓力山大」,甚至開玩笑說,以後可能要安排民眾上演為民服務戲碼。
南投縣警局公共關係科則表示,該草案其實還在研擬階段,而為瞭解外勤單位想法,明天本來就將召開座談會,邀集副分局長、一組組長及承辦人進行討論調整;草案內獎懲標準制定其實也都有所本,是根據各外勤單位歷年新聞發布數據及量能去規劃出基本標準,同時參照臺中市警局的新聞發布的作法。
有員警爆料指出,南投縣警局日前制定「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強化新聞輿情行銷獎勵計畫」草案,草案將局內八個外勤單位分三組進行團體評比,基準分數五十分再依媒體報導的正、負面輿情等計算,像見刊報媒每則分數自加減零點七五分至加減二點五分不等,電子媒體每則加減零點二五分。
但最令爆料者不滿的是,該草案說是「獎勵」,激勵分組奪冠爭取記功嘉獎,實際上,明令規定南投、草屯、埔里等甲組大分局每月八則新聞,乙組五分局要六則、丙組直屬五隊則得要三則;此外,三個月平均分數未達四十五分標準,上至分局長或直屬隊長,下至業務承辦人申誡二次,得被記申誡二次或一次不等。
他表示,這種規定根本變相在逼員警「搏版面」,況且新聞能否見刊或獲用,供稿方無法決定,有些新聞則可能因偵查不公開,無法如實說明,被帶風向變成負面新聞或輿論,警方啞巴吃黃蓮就算了,還要被扣分,甚至懲處,實在不合理。
部分基層得知此事也備感壓力並抱怨,只有獎勵、沒懲處就算了,已能預期之後會被分局、直屬隊部逼著供稿,還要拜託媒體報導;更有人開玩笑表示,未來為民服務前要拍照錄影,怕分數不夠被記申誡,可能要安排民眾上演為民服務戲碼。
對此,公關科表示,有獎就有懲是人事規定,懲處部分是再三評估,除非擺爛完全不作為又有負面新聞,不然絕對不會被處分;獎勵更是大方,就是希望做員警能被重視,也有所回報被敘獎,第一線同仁真的不用太擔心,勤務就按平常方式執勤,有正面作為就提供素材給該隊或分局單位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