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竹院工程惹議2】外行領導內行 工人蓋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20-12-29 13:13:31
※ 引述《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之銘言:
: 這就是台灣不懂法
: 包商承包前契約就要寫清楚
: 如何驗收 條件是什麼
: 爭議由第三方工程單位出示證明
: 別寫什麼由那個法院為管轄這種白癡文字
: 包含驗收違約金計算方法
: 我跟鴻海這類大公司都這樣寫
: 不然大家都拖驗收一年付款六個月
: 結果白白給對方多用一年多
: 而且驗收完開始算保固
: 又被對方多賺一年
: 台灣人就不喜歡寫清楚
: ※ 引述《goodtaste (goodtaste)》之銘言:
: : 【竹院工程惹議2】外行領導內行 工人蓋法院蓋到圓形禿、鬧離婚
: : 文/社會組
: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01228soc014
: : 2012年8月動工的新竹地方法院辦公大樓如今傳出工程款爭議。(讀者提供)
問題是 你寫"第三方公正單位" 如果兩造有疑義
而單方面找的第三方公正單位是毫無公權力
僅提供鑑定報告
一樣還是回到法院你講 你的我講我的
而且每個法官對竣工與完工的定義見解不同
我經歷過五個最後上法院的案子
幾乎都是竣工認定以及給付款項的官司
而遇到的法官都是屬於下列的這種:
竣工是雙方認定(起造 承造)
完工是單方面(承造方)
監造方(建築師)通常在這類案件裡都是屬於證人被傳喚
建築師的說法有時候比第三方公正單位提出的鑑定報告還要讓法官信服
更有法官連所謂的第三方公正單位提供的報告看都不想看
直接找第四方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20-12-29 13:17:00
都沒錯~~營造照自己業界規矩w 驗收方也照自己業界規矩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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