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報導武漢肺炎 中國公民記者張展判4年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2-29 07:30:15
查詢了當初的起訴書、求刑書,原文如下: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浦檢一祁刑訴〔2020〕6701號
(中略)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展涉嫌尋釁滋養罪罪,於2020年8月
18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起訴後,於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提審了
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張展進入湖南省武漢市,嗣後多次通過徽信,「twitter」(推特
),「 YouTube」(油管)等網絡媒介以文字,視頻等方式發布大量虛假信息,並接受境
外媒體「自由亞洲電台」,「大紀元」的採訪,悪意炒作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傳播眾多,影響嚴重。
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張展在湖北省武漢市被抓獲到案,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證人江帆,楊毅,胡筱萍,孫衛軍等人的證盲,證明武漢市防疫的真實情況;
2.證人黃苹,陳酉雯,王定邦,張明等人的證言,證實被人張展通過微信向其發送涉及
疫情文章的具體情況;
3.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出具的搜查筆錄及扣押清單,證實被告人張展所持移動電話等物
的扣押情況;
4.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遠程勘驗筆錄(含光盤及截圖)及上海弘連網
絡科技有限公司計算機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含補充說明),證明對被告人張展所
發相關文章的視頻進行遠程勘測固定並同時鑑定的情況;
5.相關前科材料,證實被告人張展的劣跡情況;
6.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出具的抓茯經過,證實抓獲被告人張展的經過;
7.相關戶籍資料,證實被告人張展的身份情況。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公認的公認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展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密防控期間,編造,散佈虛假信息,造
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個第(
四)項,最離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處置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嚴重違反法律等刑
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第一款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附:
1.被告人張展現羈押於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番號:367/20903734);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含光盤二張);
3.《量刑建議書》一份;
4.相關法律條文。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量刑建議書
滬浦檢一部量建〔2020〕3903號
被告人張展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經本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張展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
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
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節:
1.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無。
2.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無。
3.酌定從重處罰情節:有三次同類劣跡。
4.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無。
5.其他: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判處被告人張展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致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現在看來,處建議中的最低刑期
但對於外界而言,根本就是解決揭發人,但出問題的卻沒被妥善處理掉……
作者: TZULIU (消費券收購商)   2020-12-29 07:33:00
真的一家親,起手式都先扣個假新聞帽子再說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0-12-29 07:33:00
尋釁滋事好用啊 什麼情況都可以拿來用
作者: aa091811004 (falaw)   2020-12-29 07:34:00
我蠻好奇他到底是報導了什麼肺炎的內容要被關四年
作者: embeth0925 (瓜田裏的襪子)   2020-12-29 07:35:00
尋釁滋事要不是老共用走了我看綠共也很想用www
作者: oriron (愛上Lounge的Lazyman)   2020-12-29 07:36:00
這篇五毛去那兒惹
作者: zxzzzzzzzzzz (小拓)   2020-12-29 07:40:00
隱匿疫情沒關係的呦
作者: pinjose (jose)   2020-12-29 07:42:00
有沒判決全文網址?看起來語焉不詳,完全沒有看到「具體」攻防過程
作者: hugo0015227 (小黑)   2020-12-29 07:45:00
綠共至少手還沒伸進法院 大部分都判無罪 支共就是又髒又毒又噁心 已經沒救了
作者: lionet ( Shell we dance)   2020-12-29 07:45:00
党說你有罪就是有罪,夠具體了
作者: tannoy (HiYou)   2020-12-29 07:50:00
柯羨慕
作者: Alaba (阿拉巴)   2020-12-29 07:58:00
尋釁滋事真好用
作者: darkdeacon ( )   2020-12-29 08:14:00
線上綠共趕緊拿去抄 這個好用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2-29 08:22:00
主要是從推特原址中取樣,轉正體字方便理解https://bit.ly/3hpabeJ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20-12-29 08:42:00
證盲
作者: ceab (被數的羊)   2020-12-29 08:51:00
湖南省武漢市?
作者: CD133 (迷思)   2020-12-29 08:52:00
蘇醫師只是被告最高三年徒刑的罪,台灣還是贏了!
作者: apeng52   2020-12-29 08:55:00
告發假新聞,兩共一家親
作者: tarcowang (勇者鬥惡龍)   2020-12-29 08:57:00
尋釁滋事罪根本萬用,什麼罪都可以用這條判
作者: geniusw (silence)   2020-12-29 09:07:00
馬華的AVALON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0-12-29 09:18:00
呵 綠共手沒伸進法院? 乾一些腦殘雙標 綠色出事判無罪不然就是 卡神變老婆都能意圖使人不當選判刑 笑死我
作者: LorenzoPan (pan)   2020-12-29 09:29:00
跟綠共一樣 果然一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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