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羈押逾18年死刑改無罪 謝志宏冤獄獲

作者: pinjose (jose)   2020-12-27 17:36:02
無罪托詞就是謝看到殺人嚇傻了,
但這可不是一小段過程,實在很難說為無辜
第一段經過
郭毆打女子,搶走她手機,脅迫女子當他女友
謝嚇傻了?
第二段經過
郭載女子回家,謝在樓下看電視
郭強暴女子
謝嚇傻了?
第三段經過(不知道誰說謊)
郭離開房子出去,謝調戲女子?
但郭離開了,謝嚇傻了?
第四段經過
女子央求郭讓她回家,郭不答應
謝嚇傻了?
第五段經過
女子被載到公墓
再次保證會聽話云云
謝還是嚇傻了
然後第六段就是女子被殺
第七段老農被殺
所以從頭到尾謝都嚇傻了?
自己騎一台機車,嚇傻了,一段段跟著在旁邊?
第一段不就應該偷偷報警嗎?
跟班性格,嚇傻了,就這樣???!
這樣性格中輟,半夜喝酒搭訕,無照騎車.....
看起來很敢啊
然後去看一下所謂刑求
「本院參酌被告謝志宏於八十九年六月廿八日偵查中初次接受 訊問時,已自陳並未遭到
警察刑求,經檢察官當庭勘驗其身 體,亦無任何新傷或瘀傷等情,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檢察署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訊問勘驗筆錄一份在卷可按」
檢察官面前承認沒有受到刑求
「他們用手打我,我不 知他們名字。(是不是製作筆錄的警員?)不是。(是誰? )除
了歸仁分局,還有台北的」
謝承認「筆錄」時沒有受到刑求
判決書還有更多,相關人一個一個問
都不是刑求他的,然後這個神秘的刑求人到底是誰啦
「原審法院審查檢 察官羈押聲請開庭訊問時,均未為刑求之抗辯,對原審法院 提示警訊
筆錄詢問意見時,並供稱:「我把自己所知道的事 ,連續陳述,警察問完,也拿給我看
,我認為實在,我就簽 名」等語甚明(原審第一九四號聲羈卷第七頁反面),實難 認被
告謝志宏上開警詢供述,有何遭受不法取供之情事」
原審法院上也沒有刑求戲碼
唯一能證明被刑求的(還是謝說被刑求的),就是他的律師
偏偏他律師很忙,沒有時間到場作證.....
即便,謝說的全是真的好了。
照案發經過,謝也絕對不是「無罪」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20-12-27 17:38:00
記得死者有被強姦啊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20-12-27 17:39:00
在旁邊看沒動手沒報警算有罪嗎
作者: johnny (johnny)   2020-12-27 17:41:00
笑死 那鄭潔同車廂乘客沒死的有沒有罪他們也在旁邊看
作者: y800122155 (@__@)   2020-12-27 17:45:00
8+9在你身邊殺人 你是敢做什麼?? 出一張最行喇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20-12-27 17:46:00
所以你可以說他犯了哪條罪嗎?我法盲不懂
作者: y800122155 (@__@)   2020-12-27 17:46:00
自白不能作為定罪的唯一證據 還有啥證據? 說啊
作者: johnny (johnny)   2020-12-27 17:48:00
笑死人 然後找不到證據?嗯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2020-12-27 17:52:00
現在的人已經法盲到連最基本的無罪推定都不知道了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0-12-27 17:52:00
所以他犯了什麼罪? 證據?
作者: johnny (johnny)   2020-12-27 17:56:00
so?到底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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