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人員摘蜜蘋果還,狠嗆老農「沒讀法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0-12-26 23:08:11
※ 引述《peter0625 (小明)》之銘言:
: ※ 引述《jb0110 (小豪)》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佔了他人土地 無權佔有 種植農作物 本來就沒有採收權
: 今天換個角度來說 如果
: 你家的房子土地 被一個無良商人拿去出租給別人 這個租約會對你有效力嗎
: 沒有啊這個租約對你 本來完全不生效啊
租約對你沒效力,不代表你能隨便動這塊土地上的東西好嗎
我一個共有土地上被人佔了養雞,也還是得去告,請求拆除還地
還得自己先出拆除費呢
: 若有效 你有這個土地不動產所有權不就假的 沒受到任何保護
: 若有效 你要拿回你家房子土地 就算住進你家房子的人是無辜被騙第三人
: 你會怎麼做
: 現在我的土地被人家佔有 無權占有的人也承認了 還在那氣噗噗 到底誰沒理
: 不說法官有沒有說這些水果是那個農夫其實大有疑問
: 法官也沒權力說 這些無權占有種植土地上的水果就是無權佔有的人的
: 侵占別人的土地 若能保有這些得利的東西 不就是鼓勵人就是可以到處侵占別人的土地
: 我去侵佔別人的土地種植農作物 地主要拿回土地可以 但農作物歸我
: 那我以後就去作這個無本生意就好
因為不是單純的侵占,而是有租賃的問題
: 而且有沒有這個租別人的土地 張姓地主 其實大有疑問
: 租了四十六年會不知道地主的電話 科科
科科,新聞中明明說的是劉姓地主的電話,為什麼你會說是張姓地主?
: 怎麼看都是汪男沒理 雖然這個地主劉男和孫男是態度不對了點
要是我就主張民法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真的十天能吃掉那麼多蘋果?還是拿去變賣?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0-12-26 23:15:00
竊盜罪啦,加重二分之一超爽的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0-12-26 23:17:00
哈哈哈哈 這隻鄉下法師看來是點錯天賦了 peko半發奧衝全部宰光
作者: sambible (Sameal)   2020-12-26 23:41:00
法律有保障善意第三人。你不知情吃了這個有糾紛的水果難道妳吐出來反正就把影片 名道姓po 出來 看公務員會不會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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