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人員摘蜜蘋果還,狠嗆老農「沒讀法

作者: dafeichai (宅道油聖)   2020-12-26 21:02:37
說說我的看法好了
當事人:果農,張地主,劉地主
法律行為:果農跟張地主租地種水果
問題1
張地的水果所有權屬誰?劉地的水果所有權屬誰?又果農對張,劉之地有無水果採收權

民811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本案因水果為動產,因種植在張地主之不動產上,已成張地不動產之成分,因此由張地
主取得果樹所有權
劉地主因上述同一理由,取得果樹所有權
採收權部分,果農跟張地主依本案似成立民法421租賃契約或850-1的農育權,因此果農
對於張地主土地上的果樹當然合法取得收取權
但是劉地主這邊的果樹就有點尷尬了,因為果農之所以可以在張地主土地上收取水果,
乃是鑑於他們兩個有成立契約的關係
但是依照契約是個債權契約,其法律效力只會在契約相對人之間發生,也就是果農跟張
地主間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對於第三人劉地主來說,劉地主可主張其不受這兩人契約債
之效力的拘束
因此果農依照債的相對性,不可對劉地主主張採收權,且劉地主依上述說明,取得果樹
所有權
問2 果農跟劉地主有其他無權利對對造主張?
果農可依民816條之規定對劉地主主張不當得例,請求劉地主償還相當於水果的價額(本
案果農並無強迫不當得利的情形)
劉地主可對果農主張民法179不當得利或184一項前段,767所有物妨礙排除所有權
但其請求權基礎皆因罹於消減時效而可為果農所抗辯(179租金5年,184侵權兩年,767
則是15年,但劉地已好幾十年不主張)
對了這邊的767消滅時效並不適用於已經登記的不動產,感謝提醒
我看下來大概是這樣吧cc
作者: sa87a16   2020-12-26 21:04:00
無聊,如果那個人有後台就是超摘啦行政罰,但老農就是超
作者: goodrink (good)   2020-12-26 21:04:00
推 假設地主看果農也是個番畢巴 難以要到租金
作者: sa87a16   2020-12-26 21:05:00
蘋果有寫名字嗎,沒有就是無主蘋果,超摘無犯意無罪啦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20-12-26 21:08:00
不太像是農育權 而且一定沒登記
作者: hosen (didi)   2020-12-26 21:09:00
我的土地生出果樹,摘來吃犯了什麼法
作者: alan0412 (報歉長歪惹)   2020-12-26 21:10:00
推認真 需要多一點這種文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20-12-26 21:16:00
767的部分不對 已登記的不動產應該無時效消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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