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媽媽嘴」老闆要連帶賠 提再審還是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0-12-23 17:37:32
※ 引述《Joker3 (丑角3)》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媽媽嘴」老闆要連帶賠 提再審還是輸
: 時間: Wed Dec 23 16:48:26 2020
:
: 媽媽嘴的確是個法律攻防上很有趣的爭議點
: 我覺得是能讓開店的人更注意某些重點
這不是重點,這基本上是笑話
: 主要爭議
: 1.受僱人是否在執行職務中不法侵害
: 2.雇主是否有盡相當之注意
:
: 至於是否直接謝依涵受雇對象到底是誰這比較無爭議就不看了
:
: 其實重點就在於雇主-呂炳宏在第2點的攻防輸了
: 主要有
: 1.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損害賠償事件103年7月28日準備程序期日,
: 就所詢「謝依涵平時考核資料有提出來過嗎?」
: 答稱「我們沒有做這種資料」等語
當這個被列入重點時就代表是很明確的笑話了
請問有任何一家公司的考核包含員工是否有密謀殺人的犯意?
很好笑對吧,但台灣的法官居然認為這應該包括進去
公司的考核內容基本上只能針對職務內容,把私人領域加進去都不行了
那法官怎麼會覺得考核與否可以讓一個店老闆發現員工想要密謀殺人?
這就是笑話,為了羅織罪名而為的笑話
: 2.陳進福夫婦二人昏昏沉沉 本來想去幫忙
: 但因為急著打掃 又認為店長謝會去幫 所以沒理會
: 後來夫妻不在 店長也不在 覺得奇怪但也沒處理等
:
: 導致
: 足見被上訴人對於顧客於店內發生狀況,或身體不適時應如何處理,
: 並無建制一套通報及處理流程,亦無對於身為店長之謝依涵及其他員工,
: 有無即時、妥適處理顧客突發之身體異常狀況,建立監督之機制,
:
: 簡單來說 呂很早期的的自答
: 就已經讓自己陷入民法188的範圍裡
法官跟檢調可以證明呂看出死者被下藥嗎? 顯然不行
光一個昏昏沉沉就是過失? 睡覺不管也是過失?
現實的世界中別說咖啡廳,連快餐店都有一堆人別說昏昏沉沉而是直接睡下去
所以以後看到有顧客精神不好就要報警嗎? 法官:Yes
所以以後看到有顧客睡著了就要報警嗎? 法官:Yes
所以以後看到精神不好的顧客走了就要報警嗎? 法官:Yes
所以以後看到跟顧客私下有親密交情的僱員去照顧就要報警嗎? 法官:Yes
: 後面幾次的攻防都是強調自己有相當之注意
: 但一直沒有更新的證據(被打臉)
:
: 屢次敗訴
法官從頭到尾都用結果論,從一開始就知道謝依涵要殺人來論
除了敗訴還能有別的選項嗎?
: → Arnol: 一家咖啡店 要列什麼員工殺人處理流程SOP? 笑死鄉民寶寶 12/23 16:53
:
: 其實辯論攻防是
: 是呂提說自己有在做員工訓練
: 但並沒有相關資料
: 而在案發當下
: 也自己承認過有發現異狀
: 但態度模稜兩可
: 沒有一套處理店內狀況的做法
: 所以呂說的自己有進行員工訓練這點
: 不成立
:
: 故吃下188
根本唬爛,不管有沒有進行員工訓練
內容都不會包含訓練員工不要私下密謀殺人
也不會包含訓練員工怎麼監督是否有同仁私下密謀殺人
: 推 ShaggyDogg: 員工訓練中還要特別叮囑不能殺人嗎 12/23 17:09
:
: 倒不是這樣
: 其實應該這樣看
:
: 謝的確透過執行職務時下手
事實上謝是用私人名義把對方邀請過來的
: 而你又提不出你有進行員工訓練
: 例如如何考核員工
: 該注意什麼
: 和店內發生異常
: 該怎麼處理的相關證據
一樣是上帝結果論的想法,但如果沒有上帝結果論
難道員工訓練會說:如果你看到店長去照顧她好朋友,就趕緊報警
: → shamanlin: 想睡覺的客人由他們的熟人帶走照顧需要報警嗎 12/23 17:13
:
: 應該說
: 店內的人昏昏沉沉
: 表情奇怪
: (呂自己早起提到 建議看判決書)
: 然後沒處理 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 說急著打掃 認為謝會處理
如果不用上帝結果論,那就是很合理的處置方式啊
人是謝自己私人邀請來的,謝又是兩人的親密好友
那這兩個人昏昏沉沉的樣子,由謝去處理有什麼問題?
因為用了上帝結果論,才會覺得:謝要殺他們你還讓她去照顧?
所以說一堆恐龍法官就是這樣出來的
法官可以事後用上帝結果論來判斷你當時應該怎麼做
但不幸的是目前人類似乎還沒有掌握預知的能力
我相信呂如果有預知能力的話,就會阻止謝去照顧那兩人啦
作者: phix (88)   2020-12-23 17:40:00
根本不合理 那很多案件都要連帶賠了
作者: ct13579 (張納蘭)   2020-12-23 17:42:00
推 法官在想什麼
作者: wheat1130   2020-12-23 17:42:00
你這樣讓那些法官臉往哪擺?
作者: floatcoffee (看屁啊乾)   2020-12-23 17:43:00
台灣法官就是笑話 還只會嘲諷法盲 不懂做不好跟一般人不懂法條有什麼關聯
作者: mozaiwen (莫爺)   2020-12-23 17:47:00
恐龍法關你敢嘴?一隻恐龍不可怕,怕的是一群啊!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20-12-23 17:48:00
作者: palapalanhu (宅宅史萊姆Lv.1)   2020-12-23 17:48:00
法官就是神啊,用上帝視角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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