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妙齡女酒駕3貼竟還邊騎車邊滑手機 自撞害友人香消玉殞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19歲陳姓女子無照酒駕騎機車載王姓、曾姓友人,3名年輕女子深夜「3貼」上路,但
陳騎車邊低頭滑手機,不慎自撞路邊小貨車,造成蹲在踏板的王傷重不治,自己和後座的
曾也摔到滿身傷;法院考量,陳年紀輕,死者王女媽媽選擇原諒不提告,減刑後依酒駕致
死輕判她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女1月26日和王女(20歲)、曾女(19歲)一起在小吃店喝啤酒,凌晨2點多
陳酒駕騎機車,讓王蹲坐在前方踏板,後座再載曾,用3貼方式上路準備回家,行經聖亭
路往楊梅時,陳竟邊騎車邊滑手機,導致車身偏離撞上路邊的1輛小貨車。
結果3人重摔倒地,騎車的陳、後座的曾全身多處擦挫傷,但蹲在踏板的王傷勢嚴重,多
處肋骨骨折、氣血胸,經救護車送到醫院前就沒了呼吸心跳,經搶救仍宣告不治,陳女也
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經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59毫克。
審理時,陳坦承不諱,與曾證述相符,並有警方酒測、事故現場圖等佐證。法院認為,陳
女違規酒駕上路,還同時低頭看手機,才導致機車偏離車道,向右前方駛出路面,且受酒
精影響注意力、操控力下降,最後撞擊小貨車造成王女死亡,其過失與王女死因有相當因
果關係。
法院考量,陳女犯後自首,先依法減刑1次,而她當時年僅19歲,年少識淺,犯後坦承,
死者王女當時也有喝酒,卻仍同意給她載,加上王的母親也說,陳女年紀尚輕,不願對她
提告,另保險公司已賠200萬元,陳目前也有正職努力上班,已獲王母原諒。
法院認為,陳主觀惡性非屬重大,因一時思慮鑄成錯誤,若科以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
將使她復歸社會之路漸遠,未免過苛,在依刑法59條給予減刑第2次,依不能安全駕駛動
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陳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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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